司法鉴定护理期限标准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护理期限标准是怎样的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二)总则
1、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鉴定人 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四)头部损伤
1、头皮血肿
①头皮下血肿: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②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
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③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2、头皮裂伤
①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误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②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误工45日~60日,营养7~15日
护理1~7日。
3、头皮撕脱伤
①撕脱面积≤20cm2:误工60日~9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②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③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
4、头皮缺损
①头皮缺损≤10cm2 ,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②头皮缺损>10cm2,误工45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5、颅盖骨骨折
①颅盖骨线状骨折:误工30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②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
不需手术整复者:误工90日,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
需手术整复者:误工120日,营养和护理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颅底骨折
①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②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③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
二、司法鉴定的规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护理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当事人受伤的程度而定,如果受伤不是很严重,那么一般护理期限室一到七天,情况严重一些会有半个月,最长的护理期限有两个月,具体的期限需要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建议,但是不能超过误工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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