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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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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
离婚
的时候很容易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因此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离婚
的问题。但是有的人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又会想到进行私下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诉讼
离婚
财产可私下分配吗,这个问题想必也是您想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财产分配的问题。
一、诉讼
离婚
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私下分配财产必须经过双方达成和解以后方进行,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决定,进行财产的分割。但是双方最好拟定分配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不好解决。
二、诉讼
离婚
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
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
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
离婚
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
离婚
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
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
离婚
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
离婚
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
离婚
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
离婚
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离婚
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
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
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可以的,只要
离婚
双方的达成统一的意见即可。当然法官也是希望您可以撤诉,进行协商解决,协议解决也是大多数人采用的方法。这也是解决
离婚
问题的最佳选择。诉讼
离婚
的时间久,涉及到法律程序也是比较麻烦的。我们也建议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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