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此时还是会要求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进行辞退。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适用本条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法律要件:
1、企业存在录用条件;
2、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4、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由劳动者签收。
(二)企业一定要明确界定录用条件
1、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细致和具体;
2、录用条件一定要公示,要让劳动者知道。
则也是要按照规定进行的,否则单位的辞退行为就会构成违法,那么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当然了,作为劳动者也是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单位辞职的,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有哪些吗?虽然他们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是法律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态度是不同的,而这也属于他们之间的不同点。接下来,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一、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有哪些1、年龄段不同法律规定童工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则为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国家对于劳动者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如果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那么劳动保障投诉有哪些规定?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劳动保障投诉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一、发包人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主要条款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


·一、新员工入职两天就走人的原因 这是知乎上关于新员工入职就
      一、新员工入职两天就走人的原因这是知乎上关于新员工入职就离职的原因的回答,一般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企业的问题。主要是招聘时的时候,夸大企业或是职位的好处,承诺各种不可能实现的诺言,画各种饼给应聘者,导致应聘人员期望值过高,结果一到真实环境中上班,却又是另一番模样,由此产生落差或是不信任感而离......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债消灭的情形: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


·遗嘱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效力如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根据......


·员工入职后,以后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上会发现五险一金缴费情况,通
      员工入职后,以后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上会发现五险一金缴费情况,通常也只能看到交了多少,并看不到个人社保和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有人想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要事先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有多少钱,这直接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怎么查询自己的五险一金账户......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案情简介:2014年底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老乡等几十人在武汉东西湖区组织传销组织,涉案人数及金额巨大。后其家属聘请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


·石红旗律师又代理成功撤销一起某县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
      2002年7月,何平英向台江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其位于台江县商贸城朝电信局方向出入口处旁边土地上拟修建房屋的规划两证,台江县建设局同意其修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何平英得到规划两证后与唐先奎联合出资修建该房屋。房屋修建完成后,唐先奎于2003年5月11日与刘......


·合同生效可以取消吗,合同撤销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可以取消吗,合同撤销和解除有什么区别?合同就是交易双方签订的,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收益和义务的一个契约,双方也因为这个契约互相有所约束,互相负有责任。那么合同生效可以取消吗?合同撤销和解除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合同生......


·司法鉴定人年龄限制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人,简单来说就是任职于司法鉴定机构,具有相关鉴定资格并且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司法鉴定人的工作非常专业,需要其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所以很多人好奇我国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人年龄有没有限制呢?最低是多少?最高又是多少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新股申购时间段是怎样的?
      新股申购时间段是怎样的?一、申购规则1、投资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购股数;2、其次应注意,就一只新股而言,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3、账户不能重复申购,不可以撤单,申购前要记住申购代码。如果在下单时出现错误或者违反上述规则,则会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托育机构交了定金,后因托育机构搬迁原因离家太远,不能就学,
·这样做是犯罪吗这件事怎么解决妥当
·你好我欠信用卡被立案通告了,9号就要被上诉
·要抚养费,孩子祖籍安徽马鞍山含山,在江苏常州上学
·婚姻干涉,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女友打算结婚,
·想离婚他不给离婚,我想与我老公离婚了
·身份证注册是我,实际经营不是我,转账支付是我账号,我该负责什么责san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2020年4月借我38000元,说好每月还3000元,但到现
·这个客户被工厂起诉,应该怎么办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