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要求超时加班可以随时辞职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在诸如工厂车间流水线等一些体力劳动的工作岗位上,单位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要求超时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求超时加班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如果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引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仍然依法支付加班费,那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迫使用人单位不安排过多的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则可以用这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天通知,结走所有工资(包括未支付的加班费),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上面都够不上,劳动法仍然赋予了劳动者宽松的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也能辞职,并结清工资。
二、何时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
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8、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9、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0、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且需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又遇到的这样的情况,要注意保存好单位超时加班以及未支付加班费等方面的证据资料,以便在劳动仲裁中处于优势地位,最终能够成功维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一、什么是撤销权人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为误解人,在显失公平场合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在乘人之危场合为处于危难境地之人。二、“因欺诈、胁迫订......


·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手续如何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其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精神上面的问题,则必须要进行司法鉴定,这样才能判断其精神状态,这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那么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一、欠条写错字会有什么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不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内容的,没有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虽然对反应事实有影响但是可以从其他证据证明的,也没有影响,如果该错别字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且无法用其他证据证明的,欠条......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劳动......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一、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


·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扶养,是一种基于亲属身份..的扶养..,属于法定扶养。这与合约的协议扶养以及遗嘱扶养具有决然的区别。协议扶养与遗嘱扶养统称为“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不属于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扶养,我国将协议扶养和遗嘱扶养规定在《继承法》中,......


·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订立,中介公司有权主张违约金吗?
      1.2004年6月12日,上海搏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邦公司)与毛艺霖(买受方)和案外人庄焕华、庄静雯(出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份,约定搏邦公司作为居间人将案外人坐落于本市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32号102室的房屋介绍给毛艺霖购买,该......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


·2023盗窃罪追诉标准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的立案标准,这是每个罪名都有的内容。只有让实际行为与追诉标准结合了,我们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带来2016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師我現在想離婚,但是他不同意,我們離婚的原因就太多了
·您好!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
·我人在美国,我父母在厦门,猫咪和我父母在一起,我母亲的手机被
·父亲贷款我没签字信用社会让我还不
·汽车撞摩托车,摩托车正常行驶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行政案件
·因贩x,车及手机身份证都扣了,这些东西什么时候能拿回家,去哪
·我微信零钱少50元,我打零钱通客服,就被骗了8988元,我投诉腾10,说72小时给我答应,结
·给我调换一个工作吗?,我身体不好
·关于经济法上对消费者超前消费的相关法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