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二、离婚证办理有哪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能在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六、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以及还要注意什以及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我们知道,熟悉了离婚的流程也可以让您尽量少犯错,在离婚的时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烦恼。不敢说注意了上述内容就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但是相信准备越多,对您帮助也越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一、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1、借贷双方的信息;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


·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现在的人基本都是购买了各种保险的,常见的就是关于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险。而要是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意外,造成了被保险人受伤或死亡的,则就可以受益人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那么此时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没有指定受益......


·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一、质押权的概念是什么呢?又具有什么特征呢?(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二)质押权的特征1、质权是为了担......


·起诉朋友借钱不还的手续是什么?
      起诉朋友借钱不还的手续是什么?一、怎么向法院起诉讨债?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3、写诉......


·私募基金合同里能否写明保本保息?
      私募基金合同里能否写明保本保息?一、私募基金合同里能否写明保本保息私募基金承诺保本属于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中包括了专利,而专利有根据类型不同,分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交纳的年费不同。那到底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年费的数额......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是集体暴力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问题还不是很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聚众斗殴出现致人重伤、死亡......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决定发行债券的数量、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2、由保荐人推荐,并向证监会申报;3、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律师在房地产业务中的作用
      律师在房地产业务中的作用        一、地产项目立项    1、提供房地产项目立项的现行法律、政策依据;    2、审查房地产项目所需文件材料,参与有关项目谈......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路线:乘坐65路、67路、88路、公交车,上店子站下车,再往东走500米左右即到。▲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家属会见、存务、存钱须知家属可以凭《拘留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打钱用于购买生活用......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


·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年费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年费是多少对于实用新型来讲,公司和个人都是可以申请专利权的,但是公司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支付的申请费用与年费都是不同的。那到底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年费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


·民事诉讼做伪证后果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做伪证后果有哪些?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作伪证情节较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会面临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下列情形当事人要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买车把车落户在租赁公司了三,还完贷款之后这个车我能提出来落到这个地方吗?
·我和妻子离婚,她起诉了我,我现在能不能反上诉
·我是大众员工,因为购车计划跟别人发生不愉快,买车人说把车给我
·交通事故的责任该承担多少
·请问没有社保车辆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你好,想问一下我是女方想离婚已和男方分居2年但是现在他
·你好,请问一个人突然失去联系十多天,什么地方都找不到,但我手
·两个女人拉扯,能以刑事案件处理
·不满18与情侣发生关系怀孕,该怎么
·我女儿在大理被一个37岁的男人*害了,请求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