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农村男女离婚财产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在农村,如果夫妻之间离婚就少不了会对其财产进行分配。说到分财产,那就有一个您都耳熟能详的名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离婚时候的财产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那肯定是会导致很多很多的矛盾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农村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进行的?

1、财产分配问题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

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农村房产怎么分配?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

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四、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五、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并不能全部算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们都知道矛盾主要的就是离婚财产房产分配的问题。在农村,房屋的分配是比较重要的。农农村的房屋大多数都是自己花钱修建的,那么房屋的分割往往就是根据出资比例进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


·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
      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不受保护的,因此也就不能向其抚养主张抚养费。那么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其实,在我国对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也是做出了保障的。那么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私生子可请求抚养费吗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1、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


·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现在我们这个社会属于比较开放性的社会,很多的情侣在谈恋爱时就已经居住在一起啊,在这期间很有可能会是女方怀孕。那么有些人,为了更牢靠的稳固双方之间的感情,会选择把孩子生下来,但男方却拒绝承认,那么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该怎么办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一、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社会抚养费需......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是不是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的,一律都可以起诉离婚,然后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那到底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度,国家需要保障每个人民的合法利益。我们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度,国家需要保障每个人民的合法利益。我们劳动者作为人口重要部分。我国专一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系统。那劳动者权益法律制度是如何保护以及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下面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其保障以及存在的问题。一、劳动者权益概述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


·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今天我们将为您作答。建......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对于未成年子女,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那要是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呢?很多人在了解了后果之后,才能认真的来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成都夏卫强律师为您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
      在夏女士诉秦先生一案中,原告夏女士一审败诉了。而主要原因呢,是她太大意了,觉得自己有证据,很简单!于是,在起诉前她花50元钱在法院对面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得到的答复是肯定能赢,又花50元由其代写了诉状,由她姐姐(非律师,没有学过法律)出庭。......


·离婚继承律师:起诉离婚诉状样本是怎么写的
      离婚在我们现在是种很常见的现象,而向.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起诉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起诉材料比如离婚起诉状。但在我国大部分离婚的人基本都是..次离婚加上平时对于法律不太关心并不太了解离婚起诉状,那起诉离婚诉状应该如何去写的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绵阳市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绵阳市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绵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容,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这些规定严格的规范了国家工作人......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近日,邢台市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对征地的方式、价格、测量等作出了更新,所以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了解的。接下来,就来阅读一下我们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原文吧。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某小区三楼住户。地暖供热。温度一直达不到要求。在十四度到十七度之间。给供热公司打电话处理了好几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我老公向波于2019,3,19号因涉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00
·我经中间人介绍,0万借给张某,张某写有借条,承个月后还本付息我该怎么办?
·伤残军人医疗赔偿,一伤残军人一次不小心摔了下做了开颅手术当地民政局都快一年了还没
·出租车乘客开门引起的事故
·我姥爷回家时,走在路边路过的摩托车把他碰了那边人不负责任
·通话记录以及短信内容能作为证据吗?
·您好,衡阳市易家看守所电话多少?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