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期

首页>>法律知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遇到不可调和的纠纷时,会寻求重在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帮助,为了探寻事实的真相,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对于法官裁决案件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很多朋友反映不知道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期是多长,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

一、司法鉴定结果的有效期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由以上我们所整理信息可以看出,鉴定机构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做出司法鉴定,超时未得到结果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鉴定机构需要在鉴定结果上注明该结果的时效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等注意事项。人民法院需结合该鉴定结果对案件作出在裁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很多人认为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其实不然,就民法而言,每个人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只是限于自身条件无法去行事。那么到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有分为哪几种情况呢?下面......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基本工资吗?
      在各种各样的工作中,职工难免会因为一些情况受伤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他们将享有停工留薪的权利,也就是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基本工资吗?要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得先知道什么是停工留薪,福利工资待遇不变的内容包含哪......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很多职场员工在合同到期时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续签或者离职去别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乐陵律师田树森对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总结
      近来,乐陵律师田树森接待了很多就离婚案件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大多都异口同声的问道,如何才能离婚?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来讲,是个很难具体回答的问题,但是涉及到个案,结合相应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扬州律师谈民间借贷案件中大额现金交付的认定
      马某某均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方某某提供借款,被告方某某又向马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向原告借款254万元,由之前的四份借条和部分现金组成。结账当天,原告将之前被告出具的四份借条销毁。借款逾期后,马某某诉称,254万是前面四张借条的200万元,又借......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时,往往被强制限制了人身自由。无论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判下罪名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那么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刑事拘留一定......


·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时,双方争议主体通常会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那么,什么是涉外仲裁?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在厂子里干了一多没给我交保险,这种情况有陪付款吗san
·损坏违章建筑,损坏违章建筑该如何赔偿?该委托哪里进行评估
·请问律师,我的钱在对方手里,对方让我签一份保障书,上面
·公司说我的病历本上的字看不懂。影响我报工伤。要让我我去找医生重新写公整的字请问有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除,计算公式应该怎么列出
·尊敬的监狱领导:不慎丢失释放证明,现因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工龄急
·父亲意外撞死儿子触犯什么法律,前妻告父san
·怎样才能证明是被强迫的呢
·至今无证只有购房合同一份上面所有人为我一人。离婚协议上有注明。如果他不愿意协助办
·限制出境一般多少时间?还能办理签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