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候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权和债务,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双方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张债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合算,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如此等等。
  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理由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而夫妻共同债权则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职责就财产问题与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问题一并查清并作出判决。如果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无疑违了民事诉讼的要求,导致民事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未起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因为法律体现公平,但又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法律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很可能触及另一方的利益。所以,法院只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可以作出将共同债权判归一方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处理,但实践中的这种处理有欠妥之处,我们认为按照第一种意见,较为稳妥,这主要是考虑到债权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法院只能是保护权利,或维护权利的平等,而不能剥夺他人权利。
  第一种方式的优点是可能彻底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问题,但无疑将考虑更多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而第二种方式程序简洁,利于离婚案件的及时解决,且符合民事诉讼法改革的要求,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不告不理的私法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么进行的这个问题的解答,对于夫妻的婚后债务,如果被认定属于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承担,同样的如果是共同的债权也是局等的分配。但如果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欠债的一方来承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向他人借钱,一般情况下我们还会找担保人为自己担保。但是,有时候债务人会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款,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会思考“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将整理资料,为您解决......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是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则要看有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下面是《浙江省......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一、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将不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将不少以前为农村的土地变为了城市,大量农村土地的征收使当地农村人获得巨大利益。因此,以前已将农村房屋买卖反悔的事件经常出现,那么,对于这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下文将进行介绍。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1、农......


·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期限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期限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


·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我国规定向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提出了结婚登记的,那最终就一定可以办理成功,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国也是规定了一些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下面我们来告诉你这样的情形有哪些。一、不......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了,被抓怎么办,赌博被抓怎么办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一、《刑法》第三百......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寻衅滋事案件的......

·司法鉴定异议时间是多久
    在诉讼中,很多当事人会申请对于一些证物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成为了很多案件的焦点,案子的突破有时候就靠司法鉴定的结果。但是对于司法鉴定结果对当事人不利时就可以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那么司法鉴定异议时间的时间是多久,具体的做法看下文。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婚姻破裂孩子谁抚养的问题
·高律师您好,我丈夫贷款55万借给了陈阳,现在陈阳被关在迈皋桥
·债务方面的,欠条今日欠李丽三万元整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吗?
·去年在如皋万豪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是今年7月底交房的
·律师你好我家有个官司法院都判了三次看我们家赢最后。最后这次法院让追加连带责任还有必要吗?连带责任到底
·当时未报,当时未报警,当时未报警,现场已不在,这种情况怎么温馨
·好卖收了邻居把路堵住了进不去车收小麦!村委调解不了!咋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