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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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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天气炎热,还有一些人从事室外工作,为了给这类工作人员一些劳动保护,《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天津也是如此,天津的职工也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天津市的防暑降温费发放需要严格按照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来的,这是确保职工的利益不受损。但是具体发多少钱呢,可以随我们一起看看。一、什么是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同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据了解,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三、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防暑降温费是国家为确保高温环境下作业的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目的就是保障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对职工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但是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存在地区的差异,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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