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履行?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履行? 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
二、债务问题
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如何来解决这个冲突?
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
提出这种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
第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在此时善意地对债权人作出一个法律风险的提前保护,必须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也并未出现,因此告知足矣。
关于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履行的问题,我们为您从两个方面分开解答,债权方面可以分为股权对内转让和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对内转让债权对于公司而言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只是受益人变了;对外转让则有所不同,公司债权减少,相应的利益自然会减少。而针对公司的债务问题,我们也给您提出了几点解决的建议,您可以作为参考制定相应的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可以重新起算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根据......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民法典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一)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借条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所以对于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呢?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确立......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贷款之后,如果经济状况仍然没有好转,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对逾期还款会收取违约金。我国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前段时间,媒体爆出过一则“......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说到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您都多少会有点模棱两可,拿不准吧。死亡赔偿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只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去做就好。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


·购买交强险需要多少
      购买交强险需要多少钱一、购买交强险需要多少钱第一年交强险价格与第二年肯定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交强险价格是浮动费率制的。交强险与上一年出险情况及酒后驾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的,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价格=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


·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一般盗窃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有些地区5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有些地区要达到2000以上才构成犯罪,具体还是要参考本地规定。那到底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律师办理制售假药案,依法出庭辩护
      南京市民反映,称他花了很多钱,购买南京一家药品经营机构的降糖药,服用后发现不仅没有疗效,而且出现不适症状,他怀疑是假药。食药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有户民宅十分可疑,经常在深夜搬运大量包装盒上写有药品字样的物品,该区公安分局十分重视,当即派......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股份转让协议样本
      股份转让协议样本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股份转让,但是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就是要双方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股份转让可以使企业从新获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向前发展。下面还是和我们一起看看股份......


·车船税多少
      车船税多少钱一年有什么标准一、车船税多少钱一年?车船税一般是汽车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1.6升的排量在汽车排量中属于比较小的排量,因此,1.6排量汽车的车船税相对高排量的汽车车船税而言,是要少很多。1、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那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能不能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夫妻???
·香港到大陆的快递需要交500的保证金吗?
·几年前买了一套二首房,但房主迟迟不办房产证,如果退房能按现在
·瓦工在私人家做,做活期间出现突发性病而死亡
·嫁出去的女儿在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是否算在内
·2大2中我在哪里被强制戒x两年,身体被搞坏,头部及身体被装电
·我一个朋友掉传销里了,和传销里面人员用技巧让受害人打电话以做手术为由,给家人要来
·和中介签了合同,到期了却只发了一半的钱。这应该找谁投诉?
·如果车主不配合,不提供保险公司有关信息怎么办?谢谢
·我和我的男友生活在一起6了!可是我们没有结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