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因此破产费用也不会相同,但是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无疑对于每个公司是一样的。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也就是费用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这些都需要面临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管理人员认真了解,因为如果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的话,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被终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


·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还会赔么
      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还会赔么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清偿企业债务的范围和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言,破产法也明确规定的二者的清偿顺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和分......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一、什么是公司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


·破产清算的比例公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比例公式是怎样的?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


·咸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咸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


·刑法224条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传销活动害人害己,现在社会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也非常大,公安局都大力鼓舞您举报传销窝点,打击违法犯罪。那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国家刑法224条新增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具体内容我们......


·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是怎样的一、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号时间19××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


·法院受理再审要什么条件
      法院受理再审要什么条件一、法院受理再审要什么条件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将从以下四方面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1、审查申请人的主体......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请假、探视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者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回家探视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2、留所服刑罪犯有特殊......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如何制定遗产规划?
      1、谁需要制定遗产计划  一般来说,正如上面提及的,所有拥有财产的成年人都是潜在的被继承人,都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制定自己的遗产计划。但就这几年遗产继承的司法实践看,经常出差或高风险、高强度职业者;健康状况欠佳而又家境事业殷实或财产关系复杂者;社......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0068元/亩;旱地/园地:20034元/亩;林地:1001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008.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


·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法律规定
      卖方提交合适的单据后,买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接受单据支付货款。CIF合同下的交付意指代表合同文件的交付,并非货物本身的交付。占有提单,买方也就掌握了货物的处置权。买方(除非另有规定)无权等到货到后付款,也没有机会检查货物以便确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车小事故人车没事刮蹭事故交警不放
·现在疫情期间家属可以探监吗?
·我爸在外地打工老板拖欠工资一了,给那里的人打电话没人接,工资也不给,应该找哪个劳动局
·合同欠款,我看到欠款这个公司和你以前打过交道,特意找宋律师。
·某人欠我一笔钱,无力偿还,于是他把他的房子租给我抵消欠款,可是他的房子已押给银行
·我该怎么离婚关于财产问题
·汽车4S店取暖费标准,我们公司新建汽车4S店.政府要求我们集体取暖.收费标准不祥
·您好!我是安徽滁州人,被南京军区第十二集团第三十四旅军官打了,我想问我现在应该向那个投诉?怎么处理?
·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法律上规定赔偿多少农村的
·律师你好!我有一事相求,本人没文化在中山古镇古三这里做个体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