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容易忽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一环节。可能有的人就算知道这一环节,也觉得办不办也没什么区别。但是我们今天可要提醒您了。接下来我们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的内容,看完之后相信您会对土地使用权产生应有的重视。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第一,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第二,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第三,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第四,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第五,忽视土地使用权内容,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以上,我们为您介绍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相信能对您有很大的帮助。首先,如果您准备购买商品房,请一定不要忽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个环节,不要为以后埋下隐患;其次,如果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推荐您尽快去补办,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一、被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开远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乐白道办事处、灵泉办事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大,现在农村宅基地可以说是农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许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农村宅基地继承分配便是其中的一个。下面,就让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疑惑。一、宅基地的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一、企业土地使用权租金所在的科目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支付租金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贷:银行存款、现金等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赔偿数额是多少?
      要是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过程中有法定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赔偿金,也就是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


·申请国家专利的费用
      申请国家专利的费用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申请费: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2、审查费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发明申请审查......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国际贸易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一起贩毒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辩......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熊某某与徐某甲及第三人徐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民初字第2005号[文书来源]原文链接基本信息审理.:大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大竹民初字第2005号案件类......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房屋买......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是怎样的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有固定的除斥期间,我们要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我们的权利,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有哪些程序以及撤销权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转让牌照可以转让牌照,只不过公司变更股东人员信息之后,备案的牌照也需要调整里面的高管人员,毕竟是咱们公司自己做业务,相当于重新提交申请的牌照,价格也比较高,建议是用现有的壳公司,......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侵占个人财产,你好,你好,我想咨询我下,我是个个体户,我的员
·学籍修改,我的现在的学籍状态是保留学籍
·你好我想*贷贷款他们说玩手10个点的手续费我不知道能不能相信他
·理发店绣眉未修好,我要求赔赏洗眉san
·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我只有手机照片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能不
·我父亲送到洪泽湖监狱,为什么没通知
·借款人和担保人是母子,现在都没有能力还钱怎么办
·一位30多岁的男人打了一个60岁的女人,这个女人以前没有冠心病,现在有冠心病,男
·我朋友要判刑吗,我有个朋友和别人打架把对方打成重伤(大腿骨折)
·玉溪红塔区拘留所电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