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患纠纷法律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医患纠纷法律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处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六、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八、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将在医疗事务方面比较常用的法律、法规作综述。

、法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对医师执业、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律师事务中,比较常用的是《执业医师法》,它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的重点,我们许多的实务处理都须从这部法律中找依据,如非法行医、医师执业是否超出注册范围、是否具备诊疗资格等方面。

2、法规:

(1)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执业许可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等;

(3)诊疗规范方面:《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

(4)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5)鉴定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6)争议处理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

3、司法解释,主要是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处理规定主要有:

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医患纠纷,我国很早就有立法,同时,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也不断有法规和条例出现进行补充和解释。我们知道,有关医患纠纷法律其实是一个集合体,它包括了法律、法规或者条例,对于普通人来说,当然不要求像专业人士一样倒背如流,理解深刻,但是如果我们能认真去了解,一定能对我们的纠纷解决起到很好的效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患官司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医患官司律师费用需要多少?一、医患纠纷律师费用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


·医疗纠纷协议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协议格式范本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协议》范本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甲方:××××××××医院乙方(患方):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患者 于 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 ⑵ 。住院 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乙方认为 是甲方造成的。甲方认为......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根据现代侵权法中“违法推定过失”的原则,当存在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医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当医院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就要弄清楚该如何起诉医院,向哪个法院起诉,以及当原告与被告不在同一地时,我们该向那个地区法院起诉,那么就涉及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于离婚人们已经不同过去,拥有那么多的执念,离婚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离婚,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方面,其中离婚财产的分配是比较繁杂的,也是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很多人都会遇到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下面就来解答这一问......


·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不起诉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


·虚假诉讼法律规定
      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司法资源。针对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为您详细解答虚假诉讼法律规定了哪些这个问题。一、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的规定、会见手续、时间
      辩护人或律师会见盐城市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须持哪些证件: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在押人员,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在押人员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
      最近您广泛关注新闻上报道的交通事故,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也不相同,那么对于不同类型方式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去判断,以及责任期间是怎样的。我们带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一般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一般的交通事故,如......


·支票是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等等,但是支票最
      支票是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等等,但是支票最重要的作用是支票可以兑现,那么支票兑现金是什么呢?我们为持票人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持票人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什么是支票兑现金支票兑现金完整的说法叫做支票兑换现金,就是......


·合同履行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
      合同履行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合同履行流程是怎样的?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要进行必要的准备的,没有必要的准备行为,往往就无法执行合同的具体义务。现代民法典的发展已充分注意到准备行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并赋予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的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二手房 居间协议纠纷,律师
·我想起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公路上有石头出了车祸公路站有没有责任
·欠款能要回来吗,一朋友分两次拿了我7万元.一次三万一次四万.都写欠条了.但就是不
·你好!我是货车司机,给一个厂拉货运费一直不付,请问能怎么办?
·怎样查询 汽车有没有发生过事故
·刘律师您好我想请律师您帮助书写举报材料可以吗收费多少谢
·黄律师好,我前几年找您过,有关讨债之事
·刘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医疗和保险的问题可以吗?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1998年土地整改没有分到土地一直到现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