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丁方: 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 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四、丁方确认其对甲方RMB 万元的到期债务,依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直接向乙方支付;
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丁方对甲方的债务即告结清。
五、甲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丙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之债权未能依据本协议得到有效受偿之前,丙方在原债务范围内仍承担连带偿付义务;
如丁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七、丁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债务;
2、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丁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抵销债务债权虽说比较难以协商,但还是有很多企业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对双方来说可以是双赢的局面。在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的内容中,还需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因为在之前的债务债权协议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条款,这些都是需要去取消需要去明确的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一、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在外部信用风险增大时,便产生大量拖欠账款,而且是在被拖欠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开始催收。其结果是前清后欠,屡禁不绝,......


·公司债券由谁发行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由谁发行的?发行条件是什么?随着资本市场越来越规范、交易也很火爆,由于债券比股票的风险要低很多,越来越多不满足银行低利率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债券市场。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形势很好,债券市场上的公司债券就比较受欢迎。那么公司债券由谁发行的呢?发行条件是什么?为您介绍一下。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合法讨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法讨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法讨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的管辖问题,阅读完本文您就知道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法官最初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就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二审。那么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呢?除了这个时间界点外,他们还有哪些不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直接拍卖抵押物有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直接拍卖抵押物有什么条件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直接拍卖抵押物的条件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制,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汇总:上海市...监所管理总队(电话:021-5843002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公路1760号)1.上海市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021-28956312)2.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灵......


·醉酒后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一般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很多人在醉酒后都没有清醒的意识,那么,醉酒后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醉酒后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一个具有刑......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在银行收紧银根的大背景下,很多借款人转向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安全性比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民事诉讼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多,主要细则体现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那......


·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都无法做到好聚好散,最后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的,这也就是法律中说的诉讼离婚。既然涉及到了打离婚官司,那么必然就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具体来说,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过到儿女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农村自由地纠纷
·你好!我于2015年年初全资给结婚4年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当初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底还钱,底被告要还三分之二应
·吴律师你好,我前几手机丢了你微信找不到,有事找你,麻烦你看到
·我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
·朱律师,您好。 我有一亲戚因贪污罪300多万,2017年一
·你们好?我想问一下我儿子叫南京第二看守所拘留,他们给我邮来了
·无证驾驶交通交罚款过期没交需要交多少
·保险理赔不合理,我要提出诉讼,是否超出实效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