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等八项内容,这些内容的变化即可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当然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合同其他内容的变化亦可认为是合同变更。但是合同的变更,不得全部改变合同内容或者改变合同的主要内容,否则就不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更新。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如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变更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如书面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这种约定。《合同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了,但在适当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也可能会对交易的双方更加有利。但变更合同也往往会引发纠纷。因此,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当您遇到有关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


·技术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是什么?
      技术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是什么?一、《技术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


·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撤销权如何行使?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


·欠了网贷怎么解决
      欠了网贷怎么解决一、《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


·离职申请范本什么样?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员工常常会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公司,虽然会让公司的业务有一点失误,但并不影响大局。员工一般会提前写好离职申请,离职申请的范本是什么样?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解答着两个问题,请仔细阅读。?一、离职申请范本什么样?敬爱的各位领导......


·司法鉴定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司法鉴定是法官作为判案的重要依据,但有些时候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会令当事人感到不服,如果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救济程序就是提起司法鉴定复议申请,第一步就是提交司法鉴定复议申请书,那么怎么去写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司法鉴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西安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各地区都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西安也是不例外。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西安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为了就是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西安的......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被告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 吴丁亚律师成功帮助持票人追回损失100万元
      原平市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最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付款,票号:4020005221710559,票面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到期日2013年1月16日,付款行: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营营业部,出票人:新疆东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风......


·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如何处理?
      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能对一审判决不服,这时候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应该怎么做才能向法院提起再诉讼,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能进行再诉讼,那么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具体为您介绍。一......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


·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具体分类
      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具体分类一、确认之诉的概念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它的主要特点是:1、一方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电信诈骗什么罪
·变更孩子抚养权
·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您好
·你好我在百度上查到在17的时候有个离婚起诉的传票,因为我在外地,所以我想查一下现在是怎么判的
·我有一处房产,04拿到房屋所有权证(红本)写明私有、商品房,现在当地房产局告诉我只能卖给村民,说土
·有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自动离婚的说法吗
·虚开增值税发票
·装修房子合同到期没有装完怎么起诉赔偿
·交通事故无责任赔赏是什么意思 该这么办啊
·合同合理吗?,我是分包外墙刷涂料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