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首页>>法律知识

    ??
  
  离婚诉讼费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通常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交纳诉讼费。那么您知道最后是由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诉讼费用能否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虽然在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的一方交纳,但这可以算是预交的,若最后是被告败诉的话,那么此时诉讼费用就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当然,诉讼过程中若原告撤诉,那么此时会减半收取,但还是由原告承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这种种原因中还有一种,那就是妻子不履行妻子的任务,让丈夫得不到婚后生活的幸福感,那么,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古人在结婚之前一般会先进行订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婚约关系。虽然,现在订婚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流行这一做法,并且由此也产生了不少婚约财产方面的纠纷。那您知道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问: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答: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


·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童工的话题一直您和社会共同关注的,关于童工的讨论也不断,但无论怎么争论,您都是为了童工的利益着想,希望童工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保护童工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出台,法律规定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法律对于童工的雇佣是如何规定......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卖房违约怎么办?
      买新房,等过户,高高兴兴准备搬家,但突然卖房人毁约怎么办?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办法呢?是拿回定金,还是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呢?我们整理了有关卖房违约怎么办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卖主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


·员工的病假是否计入医疗期?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


·不同运输术语下货物的交接方式
      因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由不同的运输方式来组成,如果确定不同运输方式下承托双方交货责任点除按有关国际货运公约、各国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外,海关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依据货物流转状态、装卸费用分担、提单内容记载来确定。1.铁路货物运输根据国际价格术语FcA,对卖方......


·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国内的网络金融犯罪日渐猖獗,但是近年来,国外的金融犯罪也悄悄地溜进中国的网络世界中。您不理解的是像这种受害者数量较多并且破案难度极大的跨国网络金融犯罪是怎么进入到中国来的,下面由我们为您分析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一、......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西柿路南......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回顾2019年十大有效刑事辩护,2020年再接再厉,砥砺前行!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回顾2019年十大有效刑事辩护,2020年再......


·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离婚财产判决结果的内容
      引起离婚的原因很多,当感情淡了,随随便便一件小事都能成为离婚的导火索。那么针对离婚财产判决结果的内容也是双方离婚后需要去了解的,当然,有的人可以不在乎,但夫妻财产分割也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看见这篇文章的人只是偶然路过......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我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你好,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要感情确已破
·关于学生在校被打的赔偿金额
·没有支付抚养费,您好!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郑律师,我老公有很多变形金刚,我要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工作单位
· 女方的户口不在家,(现在的户口在男方)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到自己的父母名下吗?
·因为我爸突然摔伤住院治疗和死亡,我临时请假回家,老板扣除我三天工资,老板的做法合
·3月26号晚上在宁国市香山宾馆8207房号跟男朋友吵架把我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