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起诉前要做什么准备

首页>>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比较普遍,但却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感情就是简直是无从下手。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起诉前要做什么准备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起诉前要做什么准备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再次,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二、怎样选交通事故起诉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案中,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选择管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高不选低”是交通事故赔偿应遵循的铁律。但是除了选择管辖法院,想要获得高额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还必须提交证据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实际数额,以及自己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汽车划痕险能保几年呢?
      汽车划痕险能保几年呢?一、汽车划痕险能保几年呢?一般只能保两年以下的车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车身划痕险对车辆的车龄是有设限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某财产保险公司人士称,该公司的车身划痕险,只承保3年以内的车辆,对于车龄超过3年的车辆,一般不会对其销售车身划痕险;另一财产保险公司人士也称,车身划痕险......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常有的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是救人,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认定责任发生的主体是谁,也是后期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但是有时会出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不赞同的情况,那么,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讲述下这个问题。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一、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肯定无法对死者做出赔偿,但可以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


·商品房延迟交付,违约金怎么赔
      商品房延迟交付,违约金怎么赔并不是所有的延迟交付房屋都构成延期交房,在特定的原因下,虽然延迟交付但并不构成延期交房。延期交房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其他因素影响造成延迟交付则仅能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与梳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延期交房支付,违约金怎么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情况下会拘留?
      在生活中,一部分人的行为活动,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以及财产的安全,这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本类罪犯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情况下会拘留。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风险的承担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


·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北京市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14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侵犯名誉权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一、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获得了多少的利益,国家都应该有一份功劳。所以作为祖国的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那么年终奖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鲍律师你好,我亲戚要找一名刑事案件律师,向您请叫一下。
·公办院校之间走调动还需向原单位缴纳违约金吗?
·房屋公正过户时还需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从什么时候算,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
·科目三考试中有碰撞我我要赔偿吗会负全部责任san
·违法执法,我在30年不变土地上建立了4间小房
·咨询网上买家购国外产品无中文贴讹钱事件
·尹律師您好:想到中山港囗買套二手房,想請您幫忙,請問服務範疇
·您好请问儿媳虐待老人会有什么下场
·一个股权转让,二个法律诉讼,借条款没有拿到,还要赔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