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词

首页>>法律知识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1、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行为犯,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只有到销售行为终了时,才能认定完成了销售的行为。本案所查获的假冒的“玉某”、“潍某”、“上海某某”等某油滤清器是在被告人所经营的门市上和所租赁的仓库里,在公安机关查扣这些某油滤清器的时候,这些某油滤清器并没销售出去,因为公安机关查扣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假冒注册商标的某油滤清器尚未完全销售,非法交易的行为尚未完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tjlytel}}>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同时《解释》第九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从“两高”的《解释》中不难看出,销售金额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tjlytel}}>只有达到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此种犯罪称为“数额犯”,只有销售金额达到规定的数额时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既遂,犯罪数额是此罪既遂的构成要件之一。<{{tjlytel}}>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tjlytel}}>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换言之,达不到上述数额不构成既遂,亦说明辩护人的观点。本案《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销售货值的374500元,是库存货值,不是销售后的销售所得或者应得的“违法收入”。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tjlytel}}>第三条常见量刑情节适用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tjlytel}}>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因此被告人某某所犯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某某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某某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能够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全部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某某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说明被告人某某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tjlytel}}>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某某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上述情形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2)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某某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现因一时糊涂触犯了刑法,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19、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tjlytel}}>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故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3)被告人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假冒商标的商品充斥市场,但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常见的通病,因为价格便宜,一些消费者有时明知是假,也乐意买假。<{{tjlytel}}>再加上被告人某某文化知识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不觉的触犯了法律。但此罪与其他恶性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目前社会的现实情况,对被告人某某能够从轻处罚。

  (4)被告人某某愿意主动缴纳罚金。

  罚金的量刑原则以《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某某愿意主动缴纳罚金。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尊敬的法庭,被告人某某只是社会的一个普通大众,<{{tjlytel}}>家里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要抚养,还要赡养老人,为挣钱养家在异地他乡开了汽车配件销售门市,因市场上有人上门推销假货一时糊涂才进了假某油滤清器,法律对她的行为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但某某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抚养,如果对其施于实刑,将会彻底改变她的一生,同时将会使被告人的家庭均陷入窘境。故此,<{{tjlytel}}>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某某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并施予缓刑,以便让她早日重新站立起来,<{{tjlytel}}>早日回归社会,努力工作以照顾家庭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早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其罪当罚、而其情可恕,鉴于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不会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恳请法庭对本案事实给予充分考虑,本着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某某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并施予缓刑,以达到挽救被告人,<{{tjlytel}}>并致社会和谐之最终目的。王某某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种假冒的注册商标可能被用在伪劣产品上,也可能被用在合格的产品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往往将假冒的注册商标用在伪劣产品、次品甚至有害物品上。本案中,被告人加工生产的商品等不存在质量问题,<{{tjlytel}}>由卷宗中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八份检验报告为证,尽管伪造注册商标行为已经成罪,但它不同于假冒伪劣,因此在量刑上应予考虑。且指控的证据表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只出售了328箱,其余的尚未出售,在仓库内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出售的这部分商品,尚未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王某某从事生产的时间较短,从2012年8月28日到2012年9月25日案发,不足一个月时间,对社会的危害很小。

  被告人某某所犯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属于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现相对较轻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tjlytel}}>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了四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况,王某某不在四种情形之列。对于这样的案件,司法解释是倾向适用缓刑的。<{{tjlytel}}>并且,某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查清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了非常好的悔罪态度。某某不但在今天的法庭上,而且还在之前的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都多次表明了悔改的决心。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辩护人认为,根据某某#的犯罪情节和<{{tjlytel}}>悔罪表现,肯定不会再对社会做出危害,某某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人民法院对某某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人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轻,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能够自愿认罪,积极悔改,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责,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人沈某某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1)、在涉案“某某货五五五号”货船日用油箱中抽取的1.33吨“红油”不应当认定为走私的货物,其相应的货物数量及税款应从认......


·假冒专利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里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结果足以对人的身体健康构成现实危险。反之,则不构成本罪。如果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作为结果加重犯从重处罚。根据犯罪对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处......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
      从犯罪嫌疑人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中知道,此时他们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的。当然,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究竟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1)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疗事故非常的频繁,导致医患关系也十分的紧张,如果一旦医疗事故,患者肯定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那你知道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赔多少钱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照医......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市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或者一些单位购买大型物件的时候,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很多人对于融资租赁的具体事项并不清楚。融资租赁在实行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国家的相......


·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预支的属性,恶意刷卡不还、套取资金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目前也是普遍存在的犯罪,我国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可以说也是比较庞大的,所以在发卡审核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不少犯罪份子正是利用这点进行诈骗。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三)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在购买房屋时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房主资金困难时将房产抵押,这两种情形都属于房屋他项权证未注销的情况。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相关部门并不是义务办理,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一、房产他项权证......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二手房律师
    南京二手房律师致力于二手房、公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解读......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一起三台县......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病情稳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保证赔偿的时候有个明确的计算方法。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


·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要给有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抚养费,旨在能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以及能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是假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是否能少给甚至不给抚养费呢?一起来看看我们的看法。一、失业状态判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工伤未确定时,遗体应该如何处理
·工伤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有无补偿
·供热站责任造成我家被泡应该怎样索赔
·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夫妻之间因为一点小事吵架
·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如何写协议书
·律师好我了解一下,本人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一个服刑人员从B宿
·朋友贩卖信息被羁押在响水县看守所
·在2019年6月浦东法院庭审张强诉逸彩保理公司见过面。我也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