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诉讼离婚也不是一定可行。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民法典》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二、起诉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权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收到了起诉状的,也是不能受理你的离婚案件。而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还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最终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的时间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协商一致,往往都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免后期一方反悔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了一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供您做一个参考。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


·办理结婚要注意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系着男女的人身关系。而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够领取结婚证的。那对于当事人来讲办理结婚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对公民造成损害,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此时不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进行赔偿,而是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进行赔偿,国家机关人员承担内部责任。那么,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国家赔偿可以不......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或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对于人身损害,需要先进行了相应的伤情鉴定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一、保证金存款的概念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的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


·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购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关于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的问题,也即是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遭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接下来,就由来告诉您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一、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一)房产税征收方法之计算方式1、从......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一房二卖”纠纷案,成功索赔
      马某某的楼房拆迁,按照有关拆迁安置政策,马某某将获得一大一小共二套安置房作为补偿。在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情况下,马某某之妻王某某决定将其中大的一套出售给刘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还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付款方式为刘某某先付购房定金,其余款在刘某某......


·湖北项某某贩卖毒品巨大 肖律师辩护以证据不足获死缓成功保
          湖北项某某贩卖毒品巨大肖律师辩护以证据不足获死缓成功保命    基本案情:2014年初,西安人项某某被检察机关指控多次贩卖麻果及K粉给武汉下家,共计109公斤,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肖小勇接受项某某委托后,......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么?1、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2、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一、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一)第一种方法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具结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具结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作领域上,比如企业工厂一......


·售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售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在买房子的过程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商都会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中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会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也会约定双方在违约情况......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要回我的女儿
·某商场买了一个PU制包包掉皮
·我的丈夫被关进看守所,说是盗窃手机
·交通事住院自己花费一万二 要求对方给钱 对方要求先去保险公司说是对方付的钱我方一
·如果租赁费没交完跟我赔偿有关系吗?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我想快点离婚应该怎么
·欠钱2万多不还,打了欠条,一二再再而三欺骗,现在已经无能为力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