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一、拒不支付劳动劳动报酬罪的量刑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二、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公安厅 (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13〕 3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1) 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

  (2) 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但是, 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3) 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4)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数额较大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对于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应当纳入案卷。

  2、 切实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中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4.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

  5.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

  6.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7.涉案的书证、 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同时应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 公安机关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移送材料不全的,可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上述规定补充移送。受理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可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4)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不移送或者逾期不移送的, 应当督促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人民检察院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及时移送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行为中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3、 切实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案情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就犯罪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咨询;对跨区域犯罪、 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处置。

  (2) 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 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决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

  三、“劳动报酬”认定。

  本罪主要争议问题是“劳动报酬”是否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解释》规定,“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其采用列举式规定,并未明确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对此,有观点认为,应当包括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笔者对上述观点持否定态度。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具有较强的行政政策性,其产生的主要依据并非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而解释明确规定劳动报酬依据上述两法产生。同时,由于社会保险福利在各地有不同的统筹标准和方式,现阶段规定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费用纳入劳动报酬予以保护,并不符合社会现实情况,偏离了刑法中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的立法本意。

  “支付能力”在认定犯罪中的地位。有观点认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的应是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故“有支付能力”是构成该罪的重要前提。还有观点认为,“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逻辑上是并列的选择关系,触犯任一情形都可以构成本罪。上述观点争议焦点在于无支付能力而逃匿的能否构成此罪,笔者认为,无支付能力而逃匿的,也应当适用此罪进行处罚。首先,行为人逃匿必然造成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程序无法进行或者难度增加,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命令无法正常执行,造成劳动者对自身财产权益的更大担忧,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产生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次,行为人确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无支付能力,因此无法支付劳动报酬,但并未实施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则是一般欠薪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法律并没有强人所难。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认定。首先,应对“有关部门”作出合理限制,避免过分扩大打击面。《解释》中将“政府有关部门”细化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这里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相关执法权或者被明确赋予对相关执法进行指导、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次,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责令”是否顺利“到达”的问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动用刑事手段的前提条件,因此,认定该罪须以责令支付的行政命令到达行为人为前提,即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支付劳动报酬而继续拒不支付的,方能构成本罪。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必然到达行为人本人。《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视为已经送达。此种情况也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


·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案例详情:张某是做批发面筋生意的经销商,为了延长面筋的保质期,张某便将面筋泡在水里,然后在水里加入某种添加剂,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张某每天的销售额大约4000元人民币,销售时间大约是一年。终于有......


·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抚育费的负担数额一般是多少
      抚育费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抚养费,其实不管父母是否离婚都是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而在离婚的情况下,注定有一方需要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这种情况下抚育费的负担数额一般是多少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抚育费的负担数......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
      现实中,无论夫妻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都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当然了,在诉讼离婚时提交的肯定就是诉讼方式的材料了,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离婚时......


·离婚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条只是原则性规定,法院在判决时,还应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1、生活困难的界定:一般认为若一方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


·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提到盗窃罪的刑罚,这主要就是指此罪的量刑标准,这是由《刑法》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官在对此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做出最后的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1、......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相信在生活当中,您对于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恶劣影响都有见到过。其实您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以法律为基础的,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患者或者院方首先要做的是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不过现在医疗事故并不是特别的常见,所以多数患者都对医疗事......


·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2、查勘报案......


·离婚夫妻该怎么去起诉离婚
      不得不说现实中大多数的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这也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但要想最终解除婚姻关系就要对具体的起诉离婚流程有一定的了解,同时符合了诉讼离婚条件的,那才能顺利离婚。那究竟离婚夫妻该怎么去起诉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一、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浦口房产律师
    浦口房产律师面向南京市浦口区及周边地区,提供房产买卖、租赁、......


·买卖租赁购车指标被判无效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想要购车上牌的摇号大军不断壮大,社会上各种倒腾购车指标的“对......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


·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关于司法鉴定我们常常听说的有亲子鉴定以及死因鉴定和精神鉴定等等,但是在人身伤害的鉴定中,如果当事人因为外因导致面部受损继而造成牙齿损伤,那么此时的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呢?一起来和我们找寻一下答案吧。一、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于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到家的,三十下午在我小商店找到一点儿童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又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居住证是需要办理吗需要什么材料办下来需要多
·你好,王律师!向你请教: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理工正常在自己门
·我问一下这份借条有效 借条今借到朱XX人民5
·可否起诉人人网,在人人网中有80人人豆的余额有一天晚上11点多
·如何是证人证言合法化
·业主房子漏水,多次反映小区物业处,物业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