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首页>>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具体表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生效时间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借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利息约定要合法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均属于合法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并且应当返还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息。
3、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4、因借贷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二)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
(三)纠纷解决方式要灵活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若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当事人的目的就会落空,这也是很不利于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而在具体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存单质......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示例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李×由原告......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大多是将发行直接承销给有代销业务的承销商或者由承销机构共同配合进行债券的发行与销售。《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一、抵押率影响因素之资信程度影响抵押贷款抵押率的因素有很多,而在这其中,无论是抵押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抵押贷款方都有各自的利益。通常来说,就以目前的贷款市场而言,按照国际基本的标准,国内外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为70%左右,即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七成按揭。除此之外,相对于整体......


·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姓名、......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3、缺乏法定人数的......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


·处理旅游纠纷若干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处理旅游纠纷若干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旅游纠纷的概念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侵权责任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问题有新的突破,令人瞩目。但是由于《侵权责任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不便。笔者就一些实践中遇......


·交通事故中律师可以提供的的服务
      一、咨询、代书;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为他们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二、代为办理机动车保险手续;代为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我们可代理您与保险公司交......


·湖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包括五种社会保险和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由员工和单位共同缴纳,为员工的发展保驾护航。当我们生病、工伤、年老退休以及生育时,五险一金可以发挥作用。可以说五险一金的用处很广泛。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湖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


·法律对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
      法律对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一、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


·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异地受伤在哪里认定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如果认为自己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的,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此时应该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呢?如果员工不是在单位区域范围内受伤,也就是说员工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应该去哪儿申请工伤认定?《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孩子的扶养权能归妈妈吗
·男的为了新欢 逼着自己女朋友打掉孩子,这算是犯法嘛
·假农药问题,您好
·爷爷去世剩奶奶一人,长子去世,长8岁,两个小叔,奶奶应该由谁共同赡养?
·贩x是怎么叛刑?,贩x是怎么叛刑?K粉
·我与某销售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但受该公司管理工资是销售公司给
·5座面包车带点小件货跟干活工具算不算非法营
·聚众斗殴,对方轻伤
·律师晚上好:是这样的我家祖坟被别人,家占了,碑也立了,不
·本科毕业直接考的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在事业单位工作,大学和研究生期间的时间算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