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遗嘱见证人作假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当生活中遇到需要立遗嘱的时候就需要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提供的证明的真是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但是遗嘱的类型有多种,所以如果发生遗嘱纠纷的时候,遗嘱见证人也有重要作用。那么出现遗嘱见证人作假的情况该如何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下面就遗嘱见证人作假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分析。遗嘱见证人作假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后果也是严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书人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是由见证人中的一名来担任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所谓遗嘱见证人就是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因此遗嘱见证人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遗嘱见证人作假怎么办,如果查明情况,做假证可能会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符合要求的遗嘱见证人应该公正作证,不能歪曲事实。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的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公司债券,是债券公司发行的一种有价债券。当投资者购买债券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就与该债券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券公司的债权人。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以及公司债券......


·微信是当前非常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快速的和他
      微信是当前非常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快速的和他人得到联系,不管是在工作方面还是在生活中,微信都是非常好的社交软件,能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当前还有很多心怀不轨的人利用微信做一些违法的事侵害他人的权益。那在微信聊天诽谤可以成......


·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解雇职工是单位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这一解雇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成为非法解雇。而在职工被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关于职工被非......


·股东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股东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股东合作协议书股东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暂......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库尔勒律师成功办理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案
      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成功案例    原告:投保人、被保险人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第三被......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经验谈
      刑事代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经验谈:1.选准角度: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比如一起“某校足球队队员杀人案”。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每个人都会有病有伤,每个人都会去医院,不过再好的医院,其实也不过是医生的资格高,医术高,不过医生也是人,也会出问题,如果医院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就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赔偿,以下就是一级甲等医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姚律师!问一下离婚的事情!
·我的房子拆除后,邻居要我退三米,并在我退的三米地方建房,我能
·单位集资建房我是否可以购?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我是山东省齐河县人
·办理信用卡,填报单位电话号码,单位需要负法律责任/span>
·怎么样去确定赔偿项目费用的金额?
·法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他的接收传票地址可以更改到主要负责人地址
·请问律师从澄江县用小货车拉自己家的菜上昆明市场集批发用交过路费吗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芙蓉镇,鸡毛山,有哪些看守所?
·被拘留人员是直接从拘留所适当还是从进去的交警大队释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