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入职之后第二天走可以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入职之后第二天走可以吗

一般公司都会有一个试岗期限,大概三天到7天。有的公司规定工作不满一周主动离职的职员不发工资,如果试岗通过,试岗期算在试用期内。试岗期通过了,就可以签到劳动合同。所以,入职之后第二天是否可以离职,要看公司有没有试岗期,职员有没有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体情况要以各公司的实际要求来判定。

二、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依据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为了节约您的宝贵的时间,避免入职之后第二天走的情况发生,您出门在外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需求,比如想去什么样的公司上班,薪水的期望值是多少,公司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是否符合公司应聘的条件,未来前景如何规划等等。有条件的人如果有中意的公司,也可以去实地考察一番,这样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可以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在实际生活中,基本上每一个经济行为,都存在买卖合同。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对于很多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人来讲,知悉违约责任条款才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违约情况的出现,违约时能获取哪些赔偿。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


·一、转账支票填写的内容是哪些 支票涉及的范围广,金额大,因
      一、转账支票填写的内容是哪些支票涉及的范围广,金额大,因此,支票的填写是有一定规范的。《票据法》中对于支票的填写有明确的规定。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一、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泰州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邮编
      泰州市有4个看守所:泰州市看守所,兴化市看守所,泰兴市看守所,靖江市看守所。泰州是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的犯罪嫌疑人统一羁押在泰州市看守所。泰州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红路1号(位于苏红路3号内)电话:0523-86......


·德州孙律师—三个上诉二审胜诉案例
      很多案件一审当事人不请律师或请了律师因种种原因一审处理结果败诉或者不是很好,案子败诉了,才想想要找好专业认真负责的律师来帮且自己维权,      根据处理的多起二审案件,有案件一审处理时没有积极主张权利一审在审理时认定事实......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进行交易有效的文字载体。在土地方面,也不例外,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是为了约束租用方和被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在有意外危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受到了损害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规定的时间里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对于不同的伤害类型,保险的赔偿方式不一样,赔偿的费用也不一样。那么,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为你简......


·司法鉴定类别具体有哪些?
      如今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许多案件的审理都需要有司法鉴定的辅助,从而使案件顺利地进行下去。司法鉴定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有有所分类,许多人不知道其具体有哪些类别,要注意些什么。司法鉴定种类1、法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教,建筑工地伤的,建筑工地伤的,初步估计下半身瘫痪,二级伤
·农村房屋也需要交纳契约税?
·行政违法处罚 何时依法治“权” 法院庇护违法 何日公平公正
·孩子犯错了,他开的车是我名下有关系吗?
·父亲因债务无法承担,自*了,贷款公司把我们告上了法庭
·你好我今天办理营业执照,说我被拉入黑名单了,以前也没有办
·束律师,十年前我的离婚案是你代理的,现在我有些情况需要向对方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级戊等赔偿问题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想帮我大姐去法院申请离婚诉讼,需要做什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