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拾取遗弃物上缴应不应该?

首页>>法律知识

    拾取遗弃物上缴应不应该?拾得物品该不该上交?我国教育向来宣传,拾得物品要交公。然而此教育也只具有道德教育意义,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拾得的物品,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并不必须要交公,区别对待。
第一、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做出遗弃意思表示的遗失物品。
举例说明:甲在深圳火车站丢失一个500元的箱子(内装礼品)一个,其乘机后才发现落在了安检前的行李车上。如果下机,则耽误了既定的行程。鉴于丢失的箱子对其不是很重要(相对来说),于是便说:“落就落了吧,不要了,下次在买”。在甲做出此意思表示之时,此箱子立即变成遗弃物。根据民法原理,遗弃物属于无主物,使用先占原理。清洁工对此礼品箱拾得后,立即享有了该箱子的所有权。那么清洁工为什么要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行李箱上交呢?显然其没有理由。
因此,此时捡到的遗失物为遗弃物,先占有者取得所有权。
第二、遗失物所有权人在遗失物被人捡到之后做出遗弃的意思表示。
举例同上:假如甲发现自己丢失箱子之前已经被清洁工捡到了,在清洁工占有的过程中,甲做除了抛弃的意思表示,此时清洁工的占有因为甲的抛弃的意思表示立即转化为所有。清洁工当然也没有理由上交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
以上两种情形在现实中非常常见。遗失物做出抛弃的意思表示的方式通常是“不积极做出取回权的意思表示”。如果丢失物所有权人不做出取回权的意思表示,我们就认为其具有抛弃的意思表示,而不需要张贴告示,但是相反,如果要做出“取回权”的意思表示,则应当采取告示、报警请求警察协助等方式做出,以便让人知晓。
如果清洁工捡到甲遗弃的礼品箱(已经属于自己所有)进行了上交,那么公安机关会对该遗弃物进行6个月的公示,然后收归国家所有。如果所有的拾得物品(绝大部分是归拾得人所有)(包括垃圾,因为你无法判断其是否是遗失物还是遗弃物)均进行公示,那么不但违反了民法中的先占原则,也会造成社会公示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拾得物品者在得知遗失物行使取回权的意思表示之前,完全可以合法占有。因此,其不交公也不是什么违法行为。因此,鲁教授以所谓的“贪小便宜,不应当带回家”等为由,主张对拾得遗失物的人进行轻微的处罚的观点,也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在捡到物品无法判断是遗失物还是遗弃物之前,任何人都有理由希望所有人对其做出遗弃的意思表示。即使希望渺茫,然仍然可以抱有希望。就像购买彩票,虽然中大奖的希望如此渺茫,人们仍然可以抱有中奖的希望。因此,该女工检到金饰之后,当然可以希望丢失者是美国或者加拿大的富商,其回国后便做出遗弃的意思表示,从而拥有该笔财富。公民当然可以抱有这种希望,哪怕希望很渺茫,比中彩票还难。
因此,其捡到金饰之后,不上交并不能构成被处罚的任何情节,更不能因此就构成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深圳“女许霆”梁丽案的当事人合法占有,在没有得知遗失物所有权人行使取回权的意思表示之前,完全可以合法抱有希望。在得知所有权人行使取回权之后,返还了遗失物,是遵守法律的行为,遗失物所有全人应当依法支付其保管费用,公安机关应当对此予以表彰。
当前社会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如果是真正的遗弃物我们确实可以自身直接进行使用,但如果存在可能是盗窃遗弃的情况,我们就需要进行上交,而且直接对盗窃的遗弃物进行使用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违法的方面,所以遗弃物上缴的话最好还是遵守这样的原则,才不会带来什么坏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占有改定风险问题 在生活中,在动产交易中占有改定普遍运用,
      占有改定风险问题在生活中,在动产交易中占有改定普遍运用,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取得所有权。那么占有改定就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是怎样的。下面笔者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占有改定风险问题,您可以了解一下。一、占有改定......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分割财产外,最重要的就是在子女监护权的分配上。一方拿到监护权后,可能会因为生病、到外地工作等因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权,这时就为了更好的对子女保护需要进行监护权转移。通常,为了避免后期纠纷,办理监护权转移的时候要经过公证处公......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金数额应怎么计算呢?在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建筑工程在施工的时候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这时候公司会有专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需要对施工的具体情况进......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当您不干了或者被单位辞退了,这个时候您的五险一金停交怎么办,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对此焦急不已,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帮助一下您。一、“五险一金”包含五险一金,是指用人......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两地长期分居不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公司员工,今拿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为老板个人代开了几次成本票,税率是0043,对我个人有什
·婚姻干涉,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女友交往,她现在1
·房产工司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
·20151月13日领的b2驾驶证20161月12日实*期满,现在车管所放假了不能
·我在一个无证小厂上班,被电车挤伤,致使软骨和肺受伤,医疗费多元,至少得三、四个月
·交通事故赔偿问/span> <
·未婚生子孩子该归谁,我女朋友她和她的前男友有了一个女儿三年前他们因种种原因分开了
·公司变相裁员,单方强制降薪赶人走,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你好我想问下,注册微商执照需要怎么缴税
·律师好,我是微商欠钱不还的问题,有些客户欠钱不还,催款也不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