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伪证罪的量刑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1、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所谓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从刑法法律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伪证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不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2)犯罪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四类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不属于这四类人,其他人即便作伪证也无法成为该罪的主体。那么,这四类人具体指的是哪些呢?证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经司法机关的要求或同意,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的人;而鉴定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依法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有无或者真伪的人;记录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或者受委托担任记录职责的人;翻译人,则是指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为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书面翻译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此处的情节应当是有重要关系的。如果所虚假作证的内容是没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那么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那么,如何定义“重要关系”?应该是指足以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使轻罪受重罚的情节,或者有罪的人无罪或者重罪的人轻罪等情节。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此种目的,则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3、民事伪证罪怎么处理

  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

  支持民事伪证罪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

  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

  当然,民事伪证者有权提出其主观和客观上的抗辩。

  刑法第13条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民事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如工作和劳动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调戏了法官的智慧,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民事伪证引起的司法不公和惩罚无辜必然会危害我们这个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此后果是谁也不想看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作证罪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那么,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也就是说,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仅存在于刑事伪证中,也存在于民事伪证中。

  4、提供虚假证言构成伪证罪还是包庇罪

  (1)基本案情

  被告人齐某、王某某与被害人蔡某等人饭后分别驾驶三辆车,由泰来县和平镇向泰来镇方向行驶。齐某驾驶松花江牌轻型普通货车载乘蔡某,由西向东行驶至泰来县三棵树农场西侧时车辆驶入路南侧沟内。佟某某发现肇事车辆后与王某某等人展开施救,王某某驾车将齐某、蔡某送至医院抢救,蔡某死亡、齐某受伤。案发后蔡某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侦查机关找王某某了解事情经过时,王某某按照齐某的暗示,故意编造了发生交通事故时蔡某驾车载乘齐某的谎言,扰乱侦查。后经司法鉴定:齐某为交通肇事时的驾驶人。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分歧意见

  本案中,王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应该构成伪证罪还是包庇罪,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某构成伪证罪。理由是作为本案目击证人的王某某在公安机关向其询问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时,故意作虚假证明,完全符合伪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某构成包庇罪。理由是王某某明知齐某是犯罪的人,但为了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故意作虚假证言予以包庇,意图使齐某逃避法律的制裁,构成包庇罪。

  (3)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提供虚假证言构成包庇罪还是伪证罪的问题,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这两个罪名的共同点均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意图使他人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笔者结合本案对两个罪名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更认同第一种观点,王某某构成伪证罪,原因有三:

  一是从犯罪主体上看。根据刑法第310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伪证罪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类以外的人不能单独构成伪证罪的主体。而本案的关键就在于王某某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证人。刑诉法规定,除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以外,其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伪证罪主体中的证人应当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应该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就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王某某是本案的直接目击者,并参与对齐某和蔡某的施救过程,属于在诉讼活动开始前就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而王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有生理或精神上的障碍,所以王某某符合伪证罪的构成主体,是本案的证人。

  二是从提供虚假证言的内容来看。伪证罪中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指的是证人就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向司法机关提供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陈述。而包庇罪只是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并没有要求证明内容是否与案件有重要关系。可见包庇罪对行为模式和证明内容不作过多要求。本案中王某某提供“亲眼看到齐某与蔡某换驾”的虚假证言,决定着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是本案的定性问题,所以王某某的行为更符合伪证罪对行为模式的要求。

  三是从法条竞合关系来看。王某某明知齐某是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仍向侦查机关作虚假陈述,谎称看到齐某与蔡某换驾,包庇犯罪嫌疑人齐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0条的包庇罪。另外,王某某目睹了交通肇事的过程,是本案的目击证人,且在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时作虚假证言,其行为也同时触犯了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犯罪构成,属于刑法上的法条竞合。而依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本案中伪证罪无疑是特别法,而包庇罪是普通法。故本案对王某某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定伪证罪。

  综上,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提供虚假证言构成伪证罪还是包庇罪,必须从行为人的主体身份,提供虚假证言的内容、法条竞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全面考察,防止以偏概全,从而做到定罪准确,罪刑相适,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本案应认定王某某构成伪证罪而不是包庇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


·妨害公务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


·诉讼中司法鉴定哪些内容
      在各种诉讼案件中,往往需要用到司法鉴定的结果来判案。司法鉴定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为很多人熟知的是法医司法鉴定,但是很多人对司法鉴定具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都不是很清楚。那么司法鉴定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司法鉴定所包括内容的具体介绍。一、文书、印章类鉴......


·申请著作权要多少费用
      申请著作权要多少费用一、申请著作权要多少费用1、登记费(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3)软件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驾驶员......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那在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呢?换句话说,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敲诈勒索罪......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一、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无论是私了、诉讼还是事后的保险理赔,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害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交通事故这一侵害事实、损害结果以及交通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


·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现实中却有不少事故发生,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数不在少数。事故发生以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就要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根据事故认定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一、......


·离婚协议是合同吗?
      当感情出现裂缝时,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再走下去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要么是自己私底下解决,要么是起诉。若私底下解决的话就需要些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合同吗?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合同吗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公司的董事一般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董事的民事行为权利高于自然人,对公司的运作和财产负责,这也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董事的责任是什么。那么,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毒品律师
    南京毒品律师办理非法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电话和地址位置导航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位于高淳区淳溪镇淳东路28号,联系电话:025......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患者所受的人......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一个好的,完整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肯定还需要进行装修以后,才能被您使用。生活中,即使是我们您买的房子也是如此,房子装修的时候,势必会有油漆工程的存在。油漆工程完工以后,如果不进行验收的话,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会跟自己签订,具体您可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婆出轨5年啦我要离婚农村的房子有她的吗
·劳动补偿,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干了六
·在美容院充卡6000,用了3次后他店关门了,据了解是河北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赔,有哪些?
·外地社保怎么转入无锡,您好!我公司是家新办企业
·我妻子于2020年8月30日前后借给她同学88万元,现在利
·双向两车道,我正常行驶,对向车子借道超车与我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超市充值卡多冲00,该由谁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