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我们国家提倡言语自由,但是一定不可以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言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我们国家提倡言语自由,但是一定不可以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言论太过于随意很有可能会出现诽谤或者毁谤他人的现象。很多时候您会把诽谤和毁谤这两个词弄混淆,那么诽谤与毁谤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他们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呢?本文我们将针对开新店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毁谤
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毁谤,指以言语相攻击或嘲讽丑化,将不好的事夸大化,故意捏造事实,以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
二、毁谤与诽谤有区别
毁谤:以言语相攻击或嘲讽丑化。如:这纯系毁谤。
诽谤: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恶意~ㄧ~中伤。
前者是否可能理解为夸大事实,后者是恶意编造事实,有本质区别
三、诽谤罪概念
法律上只有“诽谤罪”,没有“毁谤罪”。
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使对方精神受到伤害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椎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 重的行为。
(1)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即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 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互联网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者事实上已经给被 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 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 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特征
1.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当然会指向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特定个人,因此,其举报行为所以很容易以此被认为是诽谤行为。
2.诽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行为人不是捏造事实而是举报失实或与客观现实有出入,不能视为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当然就不应该按诽谤罪论处。其次,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如果人民群众据实举报或举报失实,虽然会对被举报人的人格、名誉有所影响,其行为也不应该被认定为诽谤罪。第三,行为人必须以口头的、文字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举报失实或只是在一定小范围内扩散,没有显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诽谤罪。上述三方面内容必须全部具备,才能构成诽谤的事实,缺一不可。
3.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涉嫌犯诽谤罪者都是一般的自然人。
4.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刑法规定,诽谤罪必须是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诽谤行为手段恶劣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等。即便是有一般性诽谤行为,也应该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按照诽谤罪论处。由此可以看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可能会有某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没有采取恶劣手段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不应该按照诽谤罪处理的。
立案标准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处理办法
依照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举报行为构成了诽谤犯罪,只有受害人自己去人民法院控诉遭受诽谤行为伤害的事实,人民法院才得以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就不予处理。但是,如果诽谤行为足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与公诉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处理。
诽谤是指无中生有,随便说他人坏话,随意毁坏他人名誉;毁谤是指因言语将攻击我的嘲讽话去危害他人名誉。诽谤与毁谤之间的区别主要前者是恶意捏造事实,后者我们理解为夸大事实。在法律上只有诽谤罪还没有毁谤罪,犯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使他人名誉受损,影响他人生活,对他人精神造成影响的,很有可能坐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
实践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往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之后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此时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那么这时候的彩礼该如何退还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1.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日准予双方建房。2012年,杨峥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礼的习俗,婚约正式缔结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婚约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当你搞不清楚这个问题的时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男女双方还未到......
·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
·
在当今21世纪,最让国家以及人民牵挂在心头的事就是环境污染这
在当今21世纪,最让国家以及人民牵挂在心头的事就是环境污染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在现在困扰着我们,更关乎着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子子孙孙们。我们是否了解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人员的急救方法呢?现在由的我们来带你认识一下吧。一、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一)达到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二)进一步了解事......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可撤销可变......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点?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该怎样划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五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进行的。当钢结构单独做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时,属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
·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已经成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已经成为了新时期诈骗的主要形式。日常生活中,就有不少人在使用微信的时候被骗过,金额有大有小。有的人法律意识比较高,被骗后会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那么微信被骗900立案吗?下面我们看......
·
投诉律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投诉律师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一、律师行政处罚是什么1、内容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好,那么欠条在写的时候需要包括哪些部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
张律师整理2018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及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内容对城镇与农村居民支出与收入数据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总结如下: 一、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
·
驰名商标的认定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应是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行使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权力,掌握着工商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况,通晓商标法律。由主管机关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是国际......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
·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属于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保......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公伤事故,右眼缺失能定几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
您好,我是三期员工(哺乳期)公司裁员,我不愿意接受公司的再职
·
加油站转让包括宅基地是否合法,(土地是集体的,)要求买卖合同
·
律师们好,我屯去年xx落实兴修三面光水渠到农田,具体施工全由
·
前女友未成7岁,跟我分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了,现在我需要负责任吗?
·
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
·
在利辛上诉可以找您吗?
·
我的结婚被他妈妈收起来了。现在我们有两个儿子。我是刚生完孩子
·
分成五笔借朋友共3催三都没还,去连利息都断,可是去在催款时有录音多少钱然后利息没
·
我自愿帮朋友办理了分期他答应还的没还。我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欺诈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