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产权到期续费如何计算?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房屋是有一定的产权的时间的期限的,一般是四十年或者七十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只有这些年的产权的。如果是房屋产权到期续费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的方法,我们在进行续费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标准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4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房屋产权不同是因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产权多为商业地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就40年产权到期怎么处理暂无具体的细则标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二、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一)查询开发商拿地时间
登陆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在下方输入相关查询内容。
注意:只要该楼盘已在对外销售,那么土地来源以及性质都需要在该资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暂时为取得土地证,也可及时了解该楼盘土地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性质,一般均是以出让形式存在,而若出现划拨情况,就要注意该楼盘是否为小产权了。
(二)计算70年产权(新房)年限
因作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这部分环节,因此假如从上述1中查到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拿地时间为2008年,2009年开始动土建造,2012年正式对外销售,2013年购买该房子。那么该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产权年限为:
70年产权年限—【截止目前时间-开发商拿地时间(土地使用权证)】=70 -(2013-2008)=65年产权年限。
(三)计算70年产权(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购房产为二手房,如2004年开发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而2013年你从上家手里买入该房,那么该房还剩的产权年限为:
70年产权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产权年限。
三、房屋产权到期续费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在我们进行计算房屋产权到期续费的金额的时候,实际上我们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约束计算的标准。另外,我们在进行处理房屋产权到期续费的问题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是怎么样的?
      回到农村可以发现,农村的房屋不再是以前那种单调没有特色的平民房屋,而是一些高至五六层的楼房。因为农村的土地资源丰富,所以很多人利用这个资源建起了楼房,很多楼房建好了都会进行出租和售卖。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新商品房的价格高,但对于一些家庭来讲,可能也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就想要向银行或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买房。那么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但买二手房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二手房......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广州的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发展欣欣向荣,无论是个人居住还是生产经营,而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才能使得合同产生约定的效力,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1、租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


·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转租合同的,而
      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转租合同的,而对于这个转租合同,不管是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作出的,还是在非法转租的情况下作出的,都是有可能出现转租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无效房屋转租合同无效是指房屋承租人未......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及时的腾房,但与此同时,承租人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担的相应义务):1、按约定......


·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被监狱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阅读。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并且酒驾逃逸。那么对于酒驾以及酒驾逃逸我国交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


·社保补缴新政策有哪些
      “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在人们遇到疾病、年老等问题,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们按时交的社会保险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存在社会保险断缴的情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各地方制定......


·驾驶员违章出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驾驶员违章出事故怎么认定责任一、驾驶员违章出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对单纯因肇事人的违章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责任重新认定书的审查、判断。肇事人是车辆的驾驶员,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包括违章驾驶和车辆违章装载,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成都夏卫强律师为您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
      在夏女士诉秦先生一案中,原告夏女士一审败诉了。而主要原因呢,是她太大意了,觉得自己有证据,很简单!于是,在起诉前她花50元钱在法院对面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得到的答复是肯定能赢,又花50元由其代写了诉状,由她姐姐(非律师,没有学过法律)出庭。......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汇总:上海市...监所管理总队(电话:021-5843002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公路1760号)1.上海市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021-28956312)2.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灵......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什么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


·职工辞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不管是职工辞职还是单位辞退职工,此时对于职工而言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都是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保护自身利益是很有帮助的。当然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那么职工辞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永安医患调解的几种方式
      永安医患调解的几种方式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无需住院在门诊治疗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伤者的误工费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已满五十四岁,男,昆明市民,请问还能交社保吗
·高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和企业的劳务纠纷
·咨询退休年纪8级工伤赔偿待遇
·如果交警还没出事故认定书的话,医院里的钱就得我们出吗?
·我被人骗。五一晚上我借钱给朋友。这位朋友有点认识。他跟我。兄
·孩子一级残疾父亲有车能吃底保吗
·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首付是丈夫付的婚后共同还贷,丈夫私下把房
·有个遗产案打两年了现代理律师提退出(违约)您能接棒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