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

首页>>法律知识

    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 一、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1、法院没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不负责提供法律援助。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提出申请。
二、哪些情况下,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由此可见,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负责案件审理裁决,并不承担法律服务工作,也就是说法院法律援助的义务是没有的。当然,法院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当地的法律援助律师充当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并且为代理律师提供方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新农村拆迁有什么政策?
      新农村拆迁有什么政策?一、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的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2、统筹规划、节约......


·交通事故一般法院处理多久,要注意什么?
      随着现代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车开车。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发生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无法私下调解时,就要交于法院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一般法院处理多久,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年中,控制权转移事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更,也有的股东并非是第一大股东,但是变更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那股东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股东变更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交通事故律师:2018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详解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吴丁亚律师提示,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担保公司是作为借贷第三人的身份出现的,担保公司为个人或企业的借贷行为进行担保,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担保公司的设立是经过国家相关机关注册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企业实体,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自己的业......


·分居两年离婚中“分居两年”的标准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以上事实需要证据核实或者对......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合同撤销权消失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未成可以骑摩托车上路吗?
·法院会怎么裁决,我跟我妻子由于婚姻破裂
·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保险是否有期限?
·年轻人给老人尽义务都包括哪些内容。老人自已有退休工资自己出钱
·派出所笔录可以复印吗,你好
·在苏州木渎被酒托女骗了2万多元,报警了,派出所不管,该向谁求助,不止我一个,警察走了,商家继续
·我爸在工地干活三天出事,左手无名指断了一节,坚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是
·你好我是工伤受害人,工伤十级万合理吗
·意外死亡 多长时间就不能告
·法院的人可以无条件擅自查别人的银行帐户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