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 一、当事人收集证据应合法
我国从程序的公正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统一性的高度出发,严格禁止违法收集证据和在诉讼中使用这些证据。这一原则的体现之一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这一司法解释。因此,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而行,如果通过违法手段而收集到的证据即使客观真实也很难被法庭认定。
二 、当事人收集证据应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一是证据与证据之间应有某种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庭审中,除直接证据外,任何证据都需要旁证的支持,无旁证支持的孤证其采信率是不高的。
二是当事人应收集证明对象一致的证据。证据证明对象的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认定。
三 、当事人收集证据应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一是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有关专门性问题的证据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司法鉴定书和伤残鉴定书等都必须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单位去开具,其他任何非指定单位的类似证明都不具有法定效力。
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已在原则上规定了证人资格问题。按照民诉法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及应当回避的人不能出庭作证或者出具证言,具体有以下人员:
①诉讼代理人,即代理人不能既是代理人又是证人,如作证人应终止代理关系;
②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
③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没有达到作证的要求的未成年人。
四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切忌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是当事人或证人所引用的他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文规定传闻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但由于这种证据存在无法质证的危险,从我国"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来看,传闻证据是被置于禁止之列的。所以当事人切忌将未经证实的传闻证据作为证据收集使用。
综上可知,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以及证据之间的一致与关联性。此外,在合法收集完诉讼所要使用的相关证据后,在向法院提交证据之前一定要再三检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度,以及注意证据特别是物证的保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合适?在实际生活中,私家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虽然因为各个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导致购买的私家车的价格和品牌不一致,但是不论何种品牌、价格的私家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此外,大多数车主还购买了商业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就是......


·《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有什么要求
      《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有什么要求《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有什么要求《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
      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毕竟我们的国家现在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以至于现在的高楼大厦以及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这就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不够用了,很多的公司或者企业就会被国家政府下令拆迁,那么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有下......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邯郸律师夏俊峰成功代理:横穿高速丧命 保险双份理赔
      2014年11月10日20时45分,史记银准备从固安县打工回家,电话预约从北京至魏县的长途公交车,公交车乘务员让其在大广高速公路等车,史记银横穿高速公路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随后驶来小轿车撞到,导致史记银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要贴印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约定的交易方式和计价办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一、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国有资产和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该民营企业是否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遴选?
·您好:我想请教您,我三兄弟农村房屋测量平方登记,村委没有通知
·父亲死了没立遗嘱现在要去办房产证离婚了有2个儿子一
·如果委托你们帮我上诉怎么收费san
·离婚纠纷、不给抚养费
·我正在宿舍睡觉,突然隔壁宿舍的一个同事进来莫名其妙就打我,打完就回到了他自己宿舍
·肇事找人顶替,肇事后面包司机好像喝酒了.找了朋友顶替!当时说自家管自己的车!等过
·我有二手房一套出售,准备卖给其他人了,前天单位说同价卖给单位怎么办?
·一般能凭上几级?,右股骨内踝骨折后用4根钢钉固定
·交通事故,已经判了对方全责,我方无责,责任认定书已拿到,对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