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审核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
一、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二、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四、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书或报告原件1份
(二)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三)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2张及《规划条件书》原件1份
(四)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2套(上好坐标)
(五)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六)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七)地籍测绘成果原件1份
(八)完费审核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认可)
(九)土地登记申请书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项目。
(十一)提供土地利用条件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划条件书、总平面图、工作联系单等相关规划审批资料;已完成房屋实测的,提供实测报告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长沙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指标述核算表》。
八、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总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初审人员、地籍处协办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地籍处协办员审查土地权属有无争议、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
(2)土地供应处承办人员在3.5个工作日内根据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土地供应处处长,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交受理人员。
(3)土地供应处处长按照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时限:4.5个工作日
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局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局长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决定
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转入招拍挂实施程序。
(五)签订合同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府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3、时限:即时
(六)核费
1、岗位责任人:财务处核费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算费用,通知申请人缴纳。
3、时限:即办
(七)登记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地籍测绘处办理土地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后登记发证。(说明:土地登记与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本不在同一流程中办理,即申请人在许可获批后再重新申请土地登记。我局为方便当事人,将两事项合并办理,所以土地登记时限不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时限中)
(八)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送达资料给申请人;
(3)公示。
3、时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是
十、收费依据:
(一)全额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等,根据《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进行测算。
(二)契税:国务院224号令,由受让方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文件,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收,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十一、收费标准:
《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14〕24号)、国务院224号令、《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
我们在进行审核是否何以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收费的标准的,在进行收费的时候,需要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缴纳。另外,一般我们是需要经过初审和复审等阶段,所以您如果是急需的话,一定要提前办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泸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泸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泸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泸州市产权交换式补偿1、泸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征地补偿款,比如将其转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转移征地补偿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包括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农用地是您都非常熟悉的耕种用的土地,很多的人却不知道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以便于您了解。一、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
长春辛福嘉园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
长春辛福嘉园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一、长春辛福嘉园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长春辛福嘉园房子的开发商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能为您办理到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关系两证应该是统一的,可持相关资料去做变更。现实操作中,大多业主手中只有房屋产权证,但如果国土证在业主自己手里的话,应该一致,否则会影响房......·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1、竞争的核心内容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三......·
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一、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内容
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越来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内容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越来越好,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其中不免会有中介的产生,所以有时候在建筑工程土方方面会和中介直接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签订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是应该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1、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不当然成为实施家暴的证据。当事人仅以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据,主张其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2、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
南京欠款律师-南京债务律师-南京讨债律师
南京欠款律师专业办理疑难棘手债务、欠款案件的诉讼、强制执行.对债务明确,持有借条、欠条、生效法律文书或法院执行中止的案件,采取与债务人友好协商等办法,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建议网友不要听信媒体上刊登的讨债公司的宣传,我国法律并不允许讨债公......
·
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规定是怎样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作相应的更改,刑法也如此,刑法不断修正完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以前的一些法律条文作出适当补充修改以及调整,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那么对于无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下称:甲方)乙方:(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一、乙方依据本协议自甲方受让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与甲方签订的......·
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法制也在加快进程,人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增强,在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犯权益,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提起国家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死亡,就需要了解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下面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