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般如何约定探望权

首页>>法律知识

    约定探望权

  1、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离婚协议对于探视权可以这么约定: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孩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也可以泛泛约定在不影响孩子学习、___正常生活的情况下,___可随时探望____抚养的孩子。____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____方的探望。孩子满十周岁了,则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2、探视权视情况而定,可以协商。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应当本着以下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探望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这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

  

  3、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4、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律师认为,法律设置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规定,子女从出生一刻起就有自己的权利,其中包括获得父爱、母爱的婚姻家庭权利,这些权利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未来安定的重要因素,规定探望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并对社会道德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5、探望的方式和探望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当事人协议可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审查,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协议内容写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希望子女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并期望通过合理的探望权方案,来尽量减少或者弥补因此而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原告就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提出以下方案供法庭参考:......。此外在孩子年满10周岁后,原告的每周及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尊重孩子的自主意愿,在孩子年满16周岁之后,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完全以孩子自主意愿为主。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并告知其家庭其他成员,不干扰原告行使探望权。所以,原告行使探望权既是法律权利也是法律义务。私自签下协议约定,一方不得探视孩子,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协议中此条款是否有效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之规定,离婚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属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离婚后未抚养孩子一方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

      原告某男与被告某女结婚后生育一子,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后协议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某男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2、某女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但离婚后,某女由于思念小孩多次到某男家试图探望,遭到某男及其家人的拒绝。于是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某女每月探望孩子一次。 

  

    虽被告某男辩称,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称答应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签订合同是某女自愿的,原告应该遵守合同。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之规定,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阮某和成某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其实无效条款,关于探视权的如何行使,协议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因属无效。

  

  案例一: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双方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张某。2013年X月X日原被告在某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女儿张某随原告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由原告支付,在不影响女儿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被告可以随时看望并带女儿外出游玩,每周至少有一天的看望时间。

  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中止被告探望权。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提出被告经常骚扰张某,严重影响张某的正常生活无证据证明,不予认定。因原告未提交被告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故对原告提出中止被告探望权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邱某甲、普某于××××年××月××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女儿邱某乙,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8月6日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第二条约定:女儿邱某乙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拥有每周一天的探视权;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承担额为人民币5000元,至女儿满二十岁止;女儿指定读书所属地为XX市,同时女儿拥有绝对的自主权改变读书指定所属地;因女儿自主改变读书指定所属地原因导致女方无法配合男方每周一天的探望责任不归责于女方承担,相关探望由男方自行决定,并向女方提前做出探望申请及承担相关因探望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离婚后,小孩邱某乙在XX市××××区第一小学就读。2015年3月,普某将女儿带离XX生活。普某的行为导致邱某甲无法行使探视权,自女儿离开珠海后,邱某甲再未看过女儿,也未电话联系过女儿,离婚后邱某甲一直有转账支付抚养费。邱某甲又称,愿意负担普某送小孩往返XX的交通费用。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一份完整的父爱与母爱,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虽然《离婚协议书》约定邱某甲有权每周探望女儿邱某乙一次,但该协议签订时,邱某乙尚在XX生活,上述约定可基本满足邱某甲的探望需要,现普某将女儿带离XX至云南生活,如仍要求邱某甲依原约定每周探望一次,客观上难以实现,无法满足父女之间维系亲情的需要。基于XX、玉溪两地相隔较远,为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邱某甲请求寒暑假部分期间探望女儿并与女儿共同生活一段期间,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小孩上学、往来交通、满足父母感情需要等各方面因素,法院酌定邱某甲探望女儿邱某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为邱某乙每年暑假的公历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和每两年寒假中第一年寒假的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正月十日期间,普某于每个探望期开始之日在普某住所处将女儿送交给邱某甲,探望期内由邱某甲与女儿共同生活,探望期结束之日再由邱某甲在普某住所处将女儿送交给普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起诉离婚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夫妻就离婚产生了纠纷的,往往都会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具体来说,这个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


·离婚时的抚养费要怎么给
      离婚夫妻在就孩子抚养权展开争夺之后,也只能由一方获得抚养权,也就是在离婚之后实际的抚养孩子,照顾其生活起居。而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来进行支付,不过夫妻离婚时的抚养费要怎么给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新婚姻法婚前彩礼包括哪些方面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彩礼规定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要给有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抚养费,旨在能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以及能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是假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是否能少给甚至不给抚养费呢?一起来看看我们的看法。一、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


·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也做了规定。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为离婚的财产分割规定了分割依据和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看看是如何规定的。一、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政府就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那你知道,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


·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夫妻绝对对方不合适且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了,除了将就更多的人会选择与对方离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就只能在法庭上解决。但是,有的时候明明双方已经提起诉讼,却有一方故意拖延导致诉讼不能进行。那么,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一、一方有意拖延能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


·业主应理性维权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做到理性维权。那么,何谓理性维权呢?律师认为,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就是理性维权,同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配合一些商业活动,......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对土地缴纳土地税,很多人就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土地,分田后也就认为自己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具体来说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其实其......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制定出辩护方案,提供辩护法律服务,依......


·漳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最新位置导航
      漳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凤高路12号邮政......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一、70年产权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非法侵占罪是指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这件财物可以是别人找你代为保管的,也可以是你自己无意中捡到的财物。他人非法侵占自己的财物,应该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人损与车损要打两个官司
·住宾馆被冤枉拿了小方巾怎么
·你好我想问问就是我科目二考过了可以在另一个驾校考科目三
·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婆婆用我的身份证,汽车还有保险单贷款了
·母亲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龄不一样,结婚证掉了!由于没有入档,怎么样才回找到以前结婚
·微信扣款说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看守所一年半,这两天说要释放,还有什么要
·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父母全资购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