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犯罪行为是指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侵权行为必定会产生侵权行为之债,行为人须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刑法规定对刑事诉讼中的犯罪行为人除可限制和剥夺其人身自由或政治权利外,还可施加罚金,同时,犯罪行为如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进行民事赔偿。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所生之债均为法定之债,有别于日常生活中多见的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合同之债,此类债务能否要求行为人的配偶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争议。争议的原因是,侵权及犯罪行为可能发生于夫妻一方从事家事代理行为或为夫妻共同生活目的而经营某项事业的过程中,不少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张配偶一方如分享收益,则对配偶因生产经营事项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务就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是个体的运输司机,靠长年为他人拉货收取运输费以维持家庭生计,如果丈夫在夜间疲劳驾驶或因犯病导致发生车祸,产生了十多万元的债务,如将这笔债务都认定为其个人债务,显然对该方不公平,也不利于债务的清偿。再如,丈夫跑黑车拉活,妻子完全支持,收入也用于家庭开销,丈夫被交警抓到,罚款八千,此时也是将该罚款认定为共同债务更为合适。
2、有观点认为:因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为法定之债,有别于日常生活中多见的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合同之债,应注意审查配偶一方是否分享收益。
比如最夫妻一方是个运输司机,靠拉货收取运输费以维持家庭生计,如果丈夫因疲劳驾驶或饮酒导致发生车祸,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如果夫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
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3、对违法、犯罪行为所负之债,可交由法官根据体案情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建议重点考核以下因素:该违法犯罪行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该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与夫妻一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产生的利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配偶的同意或鼓励;考虑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标准。
4、案例一:万某与张某系夫妻,万某嗜酒成性并经常家暴,张某不甘忍受,于2013年1月到法院起诉
离婚,2013年2月28日,法院作出准予双方
离婚的判决。就在
离婚判决即将生效的时候,万某醉酒滋事将同村的梁某打伤,2013年3月19日,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与万某共同赔偿因健康受到损害造成的各种损失计4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首推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做法立足于合同之债的基础,显然着眼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借
离婚逃避债务,以致削弱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万某与梁某之间是侵权之债,若为张某和万某的共同债务,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合法权益,且加重了夫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故此债务应为万某个人债务,梁某只能向万某主张权利。
案例二: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6年7月13日,李某购买一辆货车,该车一直由李某支配、运营和管理。2007年5月3日,李某在营运中发生
交通事故,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同年11月,张某带着小孩回娘家居住。同年12月19日,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8万余元。2011年3月28日,张某起诉要求与李某
离婚。诉讼中,原告张某主张交通肇事犯罪所负债务为被告李某个人债务,被告李某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涉案车辆的运行收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分析: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不排除另一方对犯罪行为所负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根据罪责自负的法理,行为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刑事、民事责任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犯罪行为所负赔偿之债,原则上亦属实施犯罪行为一方之个人债务,但存在例外情形,本案即是如此。发生
交通事故时,张某未控制车辆,亦未实施交通肇事行为且与交通肇事无刑法上之因果关系,其不是犯罪行为人,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承担交通肇事犯罪产生的民事责任,其解决的是对外赔偿的问题,而不是张某李某内部责任承担的问题,如判决张某承担民事责任,不与原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相冲突。肇事车辆致人损害时,作为车辆共有权人的夫妻另一方,对共有物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符合侵权法法理。同时,如车辆运行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则属利益共同体且共享了车辆运行利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利之所在,损之所归”之原理,另一方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三:叶某业与叶某奎系同一村小组村民。2013年2月21日,因老宅基地权属问题,双方产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起来,叶某业被叶某奎打伤,在要求叶某奎赔偿医疗费1200元遭到拒绝情况下怀恨在心。3月11日深夜,叶某业携带自制爆炸物来到叶某奎房前,将爆炸物通过一楼未关实的窗户扔进其卧室内,导致叶某奎当场炸死和妻子肖某花严重受伤后果;同时叶某业也被炸成重伤,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经司法技术鉴定,肖某花因本次爆炸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占全残的20%。8月23日,肖某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叶某业的妻子邢某燕赔偿其夫叶某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34万元,赔偿自己住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21万元,合计55万元。
分析:叶某业因违法所产生的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表述:“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将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范围内。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通常有二点:一是夫妻举债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二是举债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在本案中,邢某燕没有参与犯罪,与其夫叶某业无共同举债合意,因此该侵权之债属死者叶某业的个人债务,与邢某燕无关。
关于侵权之债履行问题。对叶某业违法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将死者叶某业的法定继承人列为赔偿主体,由被继承人清偿债务并以叶某业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案例四:原告夏某(女)与被告罗某(男)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辆小轿车,登记在罗某名下。2014年5月8日,罗某驾驶该车送儿子上学时,与向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向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罗某承担本次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向某起诉罗某及其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罗某仅投保有交强险)内承担责任后,罗某还应赔付向某12万余元。2014年11月2日,夏某起诉与罗某
离婚。庭审过程中,罗某提出分割上述12万余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夏某认为该债务应属罗某的个人债务。经审理,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就是此次
交通事故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作为判断事故责任人的标准。所谓运行支配,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所谓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利益。夫或妻驾驶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驾驶者对机动车进行支配和控制,理应成为责任人;而另一方是否成为责任主体,要看其是否从该机动车运行中获利。如果夫妻一方驾驶该机动车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必然从中获得利益,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交通事故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驾驶车辆从事类似驾车游玩等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时发生事故所负之债,应界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罗某送其儿子上学,属于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夏某从本次机动车运行中也分享了利益(抚养子女乃夫妻共同义务,罗某履行该义务,夏某显然从此得利),故12万余元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五:夫妻一方侵权能否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2010年12月李某驾驶汽车外出办事,在行驶途中不慎将骑摩托车的王某撞倒在地,致王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李某承担60%的责任,王某承担40%的责任。王某的近亲属以原告身份遂向法院起诉,以李某为被告,同时将李某的配偶刘某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要求李某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虽与李某属夫妻关系,但李某驾车撞死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为侵权之债,其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刘某无关,产生的债务亦应属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将刘某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驾车撞死人的行为虽属个人行为,但是其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将刘某列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相关法官所持的观点是:在本案中李某驾车并非用于营运,供养家庭生活,其驾车撞死人的行为完全是个人的行为,与刘某无关,再者李某对于
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可能与刘某有合意,且该
交通事故给李某带来的仅是损失,属于不利益的性质,刘某并未从中分享利益,因此该侵权债务只能是李某的个人债务,套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行不通,把刘某列为共同被告是不合适的。而有人以债务发生的时间点的标准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这种“万能式”的公式虽简单、好用,减少了很多麻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这无疑会损害到夫妻关系当中无过错的另一方,这对无过错的另一方是极大的不公正,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刘某不应该列为共同的被告,其配偶刘某对外没有义务赔偿,法院应劝原告撤回对刘某的起诉,否则予以驳回,并将此侵权之债认定为个人债务,由直接侵权人李某以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个人部分对外承担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
夫妻双方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商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起,这二者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需要离婚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涉及到的手续也是不同的,那其中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意思是不再监狱执行刑罚一种矫正刑罚,当然,很多罪犯都希望采取社区矫正的处罚,但这不可能,采取社区矫正是有条件。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1、被判处管制;2、宣告缓刑;3、裁定假释;......·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确定主次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确定主次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这个本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问题,其实您真正关心的是在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怎么进行理赔的问题,今天为您搜集了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资料,下面带您一起学习一下,请看下文......·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可以的。承担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
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地方都正在征收土地,这是为了以后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当然了,政府为了补偿被征收土地的人会给他们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大部分的人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武威市征地补......·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
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会对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做出规定。有时候,双方会商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子女,这种情况在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离婚中比较常见。而通常情况下,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我们围绕这个问题,......·
什么是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
1999年3月份出生算童工吗
在我国,对于雇佣童工一直是明令禁止的,雇佣童工不仅不利于童工本身的发展,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而许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并不明确,不知道怎样才算作童工,那么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不算,法律规定,中......
⊙相关内容
·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

·
金华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在哪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有一个看守所,下属每个县市各有一个看守所......
·
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工作人员在工伤事故后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在这之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和程序。那么,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工伤不......·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怎么分割股权
股权是人们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可能看不见摸不着,但其实实在在地存在,并能产生收益。离婚时分割财产必然少不了股权的分割,那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以下时具体介绍。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具有多种形态,主要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和有限责任......·
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
在大城市,居民离婚的情况很普遍,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最好能够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和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关。一般情况下,孩子是由女方抚养的,但是也有男方抚养的情况。那么,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