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首页>>法律知识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分析理解:1)根据《公司法》72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非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2)股权即包括资产收益权,也包括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益,也就是收益权和身份权。所以股权并非单纯的财产权,其身份权是独立于夫妻关系的。

  

  3、最高法院的意见是:股权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股权转让主体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并非必须要征得其配偶的同意。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无效。

  

  4、小结: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即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以及夫妻间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对个人财产规定时并未将股权定性为个人财产。股权作为一种含有财产利益的权利,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中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即股权)的表述亦推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股权有别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的权利。股权作为一项具有财产收益的权利外,还具有依附于股东人身的诸如选举、表决、经营等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内容。股权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构成股权的特殊性,其权利行使不同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处分。

  3)股权转让是商事交易行为,商事交易的原则是注重效率和交易安全。股权转让使生产经营性财产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只有认定持股一方享有独立管理处分的权能,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若股权转让需经配偶同意,那么所有的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均需考察股东是否有配偶以及该股权转让是否经过其配偶的同意,这样的规则设计显然是欠缺效率也不利于交易安全的。

  

  5、案例一:艾梅、张新田系夫妻关系,张新田名下拥有工贸公司54.93%的股权,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2011年10月26日,张新田与刘小平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新田自愿将其工贸公司的54.93%的股权以32160万元转让刘小平。刘小平支付前期股权转让款7600万元后,工贸公司为刘小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11年12月26日,张新田将7600万元付款全部退回刘小平,并要求返还股权。2012年5月23日,艾梅、张新田向陕西高院提起诉讼,以张新田未经艾梅同意无权处分夫妻共有的股权为由,请求确认张新田与刘小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刘小平返还工贸公司54.93%的股权。

   陕西省高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股东转让股权是否应当经其妻同意,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首先:根据公司法七十二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六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征得股东的同意,无需征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其次,民通意见规定了共同共有关系期间,财产共有人擅自处分其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除外。同时夫妻之间互相有家事代理权。本案中,两份股权转让下一的原始出资额为1160万元,但转让价款为32160万元,是原始出资额的27.7倍。并且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足以证明刘小平受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张新田与刘小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原审判决驳回艾梅、张新田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艾梅、张新田为此向本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之一是: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其名下的股权,另一方诉请确认无效,实际是家庭财产纠纷,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婚姻法的规定,作为调整商事行为的公司法处于适用的次要地位。本院认为,艾梅、张新田提起本案诉讼,所依据的是张新田与刘小平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并提出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股权的诉讼请求。因此,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案由亦确定为股权转让纠纷。故对本案的处理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调整股权转让交易的法律规范,而不应适用调整婚姻及其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艾梅、张新田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艾梅、张新田提出的股权转让未经艾梅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

  本案中,张新田因转让其持有的工贸公司的股权事宜,与刘小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从事该项民事交易活动,其民事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艾梅、张新田的该项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盛某和被告于某签订股金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于某将其所持有的荣成市农村商业银行股金12.84万元转让给盛某。并约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于某自愿放弃在农商行股金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股金分红归盛某所有。协议签订后,盛某分别于2011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3日向于某共计支付股金转让款12.84万元。但其后,于某始终未协助盛某办理过户手续并仍然从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崖头支行支取股金分红共计3.9万元,故盛某诉至法院,而于某辩称转让的股权系与案外人黄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没有经过黄某的同意,单方转让无效。

  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涉案股权确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原告依约支付了对价,原告有理由相信转让股份系被告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综上,被告以其配偶不知道转让一事认定协议无效,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案例三:被告吴某某与原告陆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13年1月,与袁某某投资设立了海安联利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双方各认缴出资额25万元,股权各占50%。同年5月,吴某某与被告荀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将其持有联利公司的50%股权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荀。联利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吴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荀,吴退出公司股东会,接受荀为公司新股东。联利公司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同年10月,联利公司另一股东袁某某亦将其所持的该公司股权以人民币25万元转让给荀某某。至此联利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庭审中荀某某证实股权转让款已分次给付了吴某某。吴某某之妻陆某某以吴某某未经其同意,与荀某某恶意串通低价转让股权损害其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xx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吴某某与陆某某转让股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条件且已全面履行;没有证据证明转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从股权转让的时间、价格和交易方式亦不存在低价转让的事实。故确认吴某某与荀某某股权转让有效,驳回陆某某的诉讼请求。陆某某不服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力求实事求是的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审核,除此之外力求案件结果的真实性,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抚养的问题,需要从双方的情况来考虑,不仅如此,其经济实力也是作为法律机构的判断依据,那么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可与从多个角度去考虑......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种同......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最为关心的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可以与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为此闹上法庭。那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婚姻是需要法律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以及相关的形式要件,如果说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将会不被法律所承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商场发错货物,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商场对卖错的东西商家有权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


·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对许多购房者而言,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是最经济实惠的购房选择。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需要规避交易风险,以减少交易纠纷。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下面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1、一般情况下,......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要弄清楚物品的各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出的,其中明确记载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您知道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下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下来(一)受理报案的交警......


·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人的生活永远是美好,一帆风顺的。我们经常会感冒生病,有时候会发生自然灾害。然而,对于普通的上班族,打工族来说。他们一天到晚都在工作,最有可能发生的就是工伤。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在工伤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一、右......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当前社会生活压力非常大,有很多的婚姻都是非常务实没有太多感情因素的,虽说生活这样会更好,但是作为夫妻生活这样做肯定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而且这样的问题就是导致离婚率非常高,离婚问题涉及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很多人的正常生活。那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淄博市罗村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依法仍然可以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因为国家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共利益建设。不过,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以后,为了保障人民亲身权益的不受损失,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人民的利益进行补偿。那......


·起诉离婚有费用吗,要多少钱?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已经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会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而在这个离婚较为频繁,诉讼离婚程序也较为复杂的时代,诉讼离婚费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您关注。那么,起诉离婚有费用吗?要多少钱?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一)法院要收多少起诉......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浦口合同律师
    浦口合同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研究和实践,代理各类民商合同案......


·金华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对话良性互动
      金华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举行座谈会,座谈会上,金华律师们......


·工程发包招标流程是什么?
      工程发包招标流程是什么?我国的发展离不开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不仅对我国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作用。而且工程建设还能够给人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很多工程建设项目上有很多的工程建设施工团队进行争取。但是国家为了能够规范这种经济活动的进行,制......


·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自己厂里不生产货品,在别的地方定制回来贴上标签出售,这样做违不违法?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不给赔偿怎么
·我送了个饭店,欠我六七月份的蔬菜供货钱,迟迟以各种理由不给,
·你好,在吗?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车主有驾驶证,如果电子测速照了扣谁分,是立即扣车主的,还是
·律师你好,我们是和对方打架了,对方一直骂人,然后对我们
·按法律该管谁要钱,现在我和别人合伙买的车买车合同是他签的但一直都是我经营因经营不
·商住两用房可否落户口?,温我馨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