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重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与其重婚的第三人购买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上述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处分而成为其和与其重婚的第三人的共同财产,而依然是其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
2 因为重婚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中无效婚姻的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与有效婚姻的当事人的财产利益的冲突问题,采取的处理是:不管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诚信与否,其财产利益一律让位于有效婚姻当事人的相应利益。具体一点说,完全保护原配,不给“小三”一点财产利益的空间。
3 请求权人可以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应当作出判决,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有权
上诉。同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婚姻无效情形存在时提出,申请时如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案例一:2004年11月23日郑某某与胡某某于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生有一女。王某某在D市服兵役期间认识了郑某某,2005年10月14日郑某某在未与胡某某
离婚的情况下,又与王某某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6年10月14日生一男孩,取名王某甲。2006年2月22日郑某某以分期还贷的方式在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2010年10月27日王某某与郑某某在D县民政局协议
离婚,协议约定:一、男孩王某甲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二、
房产一套归女方所有。三、双方无共同债务,女方债务由女方独自偿还。协议
离婚后,王某某诉至该院,要求确认其与郑某某的婚姻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是对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依法确认,王某某<{{tjlytel}}>、郑某某双方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以协议
离婚的形式约定解除无效婚姻的行为亦是无效的,但对身份关系以外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并不因此而归于无效。因为双方签订“
离婚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财产状况(包括是谁投资、谁投资多少购买的
房产)和子女的情况、共同及各自所负债务的情况都是清楚明了的,双方在D县民政局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这些问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某也没有证据证实在订立协议时郑某某有欺诈、胁迫王某某的情形,故对王某某要求确认“
离婚协议”全部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tjlytel}}>。双方在同居期间没有对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期间的金钱往来,也很难说清其用途,是生活消费还是相互赠与,该院无法确认。所以王某某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也不足以证实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D市某小区
房产应归王某某所有,故对其要求将某小区
房产判归其个人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
离婚案件当事人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是无过错方,王某某与郑某某之间的婚姻既然为无效婚姻,双方就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tjlytel}}>,即婚姻关系解除后郑某某并没有侵犯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故对其要求郑某某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双方已经在协议中约定非婚生男孩王某甲由王某某抚养,且孩子现在随其生活,突然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建康成长不利,所以孩子仍由王某某抚养为宜。
二审认为,王某某与郑某某签订的
离婚协议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现该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tjlytel}}>,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的
离婚协议失去了基础与前提<{{tjlytel}}>,由于在签订
离婚协议时郑某某存在重婚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
离婚协议是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
离婚协议应认定无效。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争议的某小区
房产以郑某某的名义购买,但郑某某、王某某提供的证据都不能证实该房系独自出资,因此应认定共同生活期间,支付的首付及偿还的贷款部分所对应的
房产部分为王某某与郑某某的共同财产,该部分
房产应予以分割。由于
房产是由郑某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不动产登记,2010年10月后,郑某某居住使用并按月偿还了银行贷款,因此,本案
房产应归郑某某所有并继续由郑某某偿还银行贷款<{{tjlytel}}>。关于
房产的分割,由于
房产未做评估,郑某某也不同意以评估或竞价方式对
房产进行分割,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
房产增值、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支付房款及偿还银行本息约共28万余元等因素,酌情由郑某某支付王某某l5万元的
房产份额为宜。
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2010年10月27日所签协议中所涉
房产分割的条款是否有效。因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王某某明知郑某某有重婚的情形,故分割财产的条款非王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郑某某因犯有重婚罪<{{tjlytel}}>,故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郑某某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
房产系其个人出资<{{tjlytel}}>,故应认定涉案
房产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原审判决以双方共同出资金额的一半给付王某某,处理并无不当。
案例二:郑某某1998年7月开始在Z市H路古玩城一楼经营钧瓷、玉器,赵某甲2000年2月开始在Z市H路古玩城二楼经营玉器、工艺收藏品等。后双方相识,自2002年至2010年,郑某某、赵某甲先后共同租住在Z市某某区X东街XX号附1号,并共同生活。其间,郑某某、赵某甲共同经营D古玩城XX号、ZZ号商铺、AA号商铺,双方并于2007年5月29日以赵某甲的名义购买了某区某苑2号楼2单元1层东户、2层东户房屋各一套<{{tjlytel}}>;同年6月5日,双方以赵某甲名义购买了某某区某街16号2层XX号房屋一套,赵某甲于2010年6月7日登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11月27日,双方又以赵某甲的名义购买了某某区D小区9号楼1单元2层西户房屋一套<{{tjlytel}}>。后郑某某、赵某甲双方发生纠纷,郑某某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郑某某于1993年
离婚,郑某某称她曾见到赵某甲与赵某乙
离婚的调解书,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赵某甲、赵某乙于××××年结婚并生育一子,两人均称夫妻关系比较好。
之后,赵某甲的合法婚姻配偶赵某乙提起
上诉称:一、原审判决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他人不得非法分割,任何人不得单独处分,判决即认定了本案的财产为赵某甲和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又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分割他人家庭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利于婚姻的稳定<{{tjlytel}}>,违背社会婚姻道德和公序良俗。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1)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甲与郑某某在相识后共同生活是错误的,在赵某甲不认可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郑某某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认定上述事实是不客观的,原审法院对赵某甲出示的证据以“经核实非Z市某某区H路街道办事处绿云社区所出”首先该证明的公章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仅凭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单位的章,就不对该证据进行认定是不严肃不合法的。何况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在庭审中没有出示<{{tjlytel}}>。(2)一审法院认定郑某某与赵某甲共同经营是错误的。郑某某是1998年开始在H路古玩城一楼经营钧瓷,赵某甲是2000年开始在H路古玩城二楼经营玉器。之前双方并不认识。其各自的工商登记是不认识时进行注册的,各自的经营范围也是不一致的,赵某甲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进行经营的。原审判决在赵某甲不认可共同经营的情况下,郑某某又没有共同出资的证明,也没有利润分配的证明,就冒然认定双方属于共同经营错误。(3)原判认定“郑某某以赵某甲的名义”购买
房产4套是错误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确定所有权,因此不存在以赵某甲名义购房之说<{{tjlytel}}>,所有的证据显示购房的出资人是赵某甲<{{tjlytel}}>,是赵某甲以多年来存储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包括不认识郑某某之前的财产来购房,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郑某某在赵某甲购买
房产时出过资。原审判决认定双方以赵某甲的名义购房是错误的<{{tjlytel}}>。(4)原判认定赵某甲和其妻子没有共同生活是错误的。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某甲与妻子赵某乙没有共同生活,相反赵某乙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护照,共同去重庆、云南旅游的证据都是发生在2002年至2010年之间,足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夫妻关系很好。其次,作为夫妻在正常的婚姻存续期间,在任何一方没有提出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直接认定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是不合适的也是错误的。(5)原判认定“分割被某某区人民法院查封的存放于赵某甲处的价值140万元的物品进行分割”,这140万的数字是查封物品的大致数额,该数额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的评估认定<{{tjlytel}}>。是一种不确定的数额,法院认定这140万数额的依据不知是从何而来<{{tjlytel}}>。数据是严重不客观,一审法院以查封物品的大致数额作为商品的确定分割数额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的同时也违反法律程序。(6)原判郑某某分割赵某甲夫妻共同财产XXX元错误。既然判决认定所分割的财产属于赵某甲与赵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进行分割,实际是对赵某乙财产的分割,也是对赵某乙财产的严重侵犯。
赵某甲与郑某某存在同居关系是解决本案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前提条件,因赵某甲、赵某乙均称两人夫妻关系很好从未
离婚,且郑某某没有举出赵某甲
离婚的证据,故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甲名下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tjlytel}}>。但鉴于赵某甲与郑某某从2002年至2010年一起同居生活并共同经营相关实体的事实,郑某某对其与赵某甲同居期间形成的部分财产依法享有权利。因而判决分割郑某某与赵某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费也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您知道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虽然受理了案件,但迟迟不通知开庭,人们因此有了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的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诉离婚的开庭时......·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权的机关对受害者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释。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只会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此时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但不能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毕竟多数家庭孩子只有一个,因此就需要由一方实际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常情况下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是会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出租汽......·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
全世界人都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
全世界人都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那么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黯淡。自然环境是您来生存的基础,但是仍然有很多环境侵权的案件,对于环境污染这方面法律也有规定。本文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这个内容。一、环境侵权的概念对于......·
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有时候公司开展活动,苦于公司没有合适的场地进行,因此就只能对外寻找合适的地方,然后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租赁。而在这个时候也是要当事人之间实际签订协议的。那您知道这个场地租赁协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最新的场地租赁协议范本,帮助你进行了解。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
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
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一、应该怎么解决借贷纠纷(一)调解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通常要怎么认定假冒专利罪?下文中我......·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
⊙相关内容
·
当涂县看守所
安徽省当涂县看守所位于马鞍山市姑孰镇,西山公墓附近,是马鞍山......

·
包头市看守所会见、探视手续、送衣服规定
●包头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六为已决在押人员探视......
·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近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内成功营造出了一个各类公司闪亮登场、各种创业者各显神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于新公司设立的要求、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规定,新公司......·
夫妻离婚后付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育有小孩,那小孩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对孩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您都认同的,但是至于具体支付多少抚养费往往就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其实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来告诉您夫妻离婚后付多少抚养费这个问题......·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寻衅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