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首页>>法律知识

    1、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tjlytel}}>,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不能反悔。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如果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去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是不能单方面反悔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tjlytel}}>。该法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以上条款可以得知,夫妻中的离婚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tjlytel}}>,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离婚一年后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4、关于,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tjlytel}}>,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tjlytel}}>,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关于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tjlytel}}>;其次,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屋来说,过户登记才算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转移。如果仅仅按照此规定,在过户前可以将赠与撤销。赠与约定是在夫妻的离婚协议中的<{{tjlytel}}>,而该协议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孩子抚养、财产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一个整体,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彼此相关,相辅相成。

  

  5、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不能直接依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但如果协议条款中的内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tjlytel}}>,而会维持协议中的内容。

  但离婚协议一旦经过法院判决,便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案例一:华某与张某均离婚多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3月份登记结婚,2015年12月14日在东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部分约定:"婚后无共同财产,婚前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离婚后,华某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为了规避债务,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tjlytel}}>,华某起诉张某,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tjlytel}}>,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被告虽然是再婚,但已共同生活多年,一起经营管理家庭及公司事务,原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状况及财产状况均是明知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隐匿财产行为及签订离婚协议时被告有欺诈行为,也不能证明双方协议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tjlytel}}>,因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应为有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应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和处分。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何某(男方)与谢某(女方)于2001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淡漠,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2004年8月23日生一女孩何某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两套<{{tjlytel}}>(1、座落在南昌市某小区住房1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及车位一席;2、座落在丰城市某小区住房1套(建筑面积104.17平方米)。2014年1月20日,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1、何某与谢某自愿离婚;2、座落在南昌县某小区的住房及车位归女孩何某琴所有,座落在丰城市某小区的住房归谢某所有<{{tjlytel}}>;3、女儿何某琴归谢某抚养,何某一次性向谢某支付女儿抚养费20万元;4、何某一次性补助谢某生活费20万元。何某对离婚协议反悔,认为财产分割不公以及给予何某的生活补助费过高,于是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履行协议。

  何某与谢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一份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tjlytel}}>,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该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财产分割是离婚的附加协议内容,没有离婚事实的产生就没有财产分割的后续,也是说双方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没有获取人民法院的离婚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则自然无效。可见,在双方不具备离婚形式要件情况下,婚前离婚协议对双方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力,故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案例三:2011年7月,张某(男)与陈某(女)因性格不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长子张甲由陈某抚养,次子张乙由张某抚养。(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某区厂房产权,双方放弃分割,归两个孩子所有(张甲30%,张乙70%),由陈某管理使用,并补偿张某12万元,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由陈某负责<{{tjlytel}}>。(三)位于某区加工厂归张某所有,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四)位于某区住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双方放弃分割,归张甲所有,由张某使用。(五)夫妻共同债务30万元,由张某归还4万元,陈某归还26万元(陈某已按约归还该款);欠张某父亲10万元由陈某归还。上述财产,双方已按协议实际交付,归各自管理使用,但住房产权和厂房产权未在房监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3月,原告张某以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未实际转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内容的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作为一种身份关系<{{tjlytel}}>,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夫妻双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或者赠与给其他人,或是作其他处分的,应当首先审查离婚协议的财产处分内容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属无效。如果有欺诈或胁迫行为,离婚协议的处分内容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tjlytel}}>,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的离婚协议及协议中有关共同财产的处分,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一般意义的财产赠与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规定,即“……除非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与解除协议双方夫妻身份关系、其他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内容密切联系<{{tjlytel}}>,往往一项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化,不单对其他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引起变化,甚至可能对是否同意离婚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解除婚姻关系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前提<{{tjlytel}}>,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的达成,是自愿离婚的基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较多的离婚协议往往都是附条件的,若按照《合同法》中任意撤销条款处理,必然将案件复杂化。因此,除非协议双方重新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赠与财产未实际过户,单方也不能任意撤销。原协议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缺少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一、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一)证......


·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作为迎娶女方的诚意。那么,如果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男方给付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了一定资本之后选择创业,通常,刚开始需要几个人合伙,这样成功的概率大些。各方确定好合作意向后,会通过一份协议或者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以防今后闹出矛盾和纠纷。那么,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项目......


·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工程事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经,很多时候受害者并不知道怎么去计算自己的赔付资金,那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十级残废......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此时再婚时的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是存在疑问的。一般来说,在道德上养母当然有义务抚养继子女,但是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我们为您总结......


·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打架斗殴的情况很多,稍有不慎,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很明显,构成了犯罪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一、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产值的四至六倍。二、关于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1、《四川省〈中华......


·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48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


·如果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
      在许多人看来,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应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依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那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事实并非如此,房子作为不动产,情况较为特殊,它涉及到购买时间,出资方式,不同的情况房产的分割方式......


·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屡见不鲜,几乎每分每秒都在发生。假设现在有个人现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然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又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一、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故意杀人罪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代理刑事犯罪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婚约彩礼纠纷案★原告诉请被驳回-王成军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被告徐某某委托我作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生长发育期和心理的逐步成熟时期,不象成年人那样人......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涉外离婚相对于中国的离婚来讲要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到底是怎样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影楼有没有责任呢?,22号我和男友骑摩托车去影楼取照片到了影楼人员说叫我们等着
·违反道路交通法?6条罚款还扣分吗?
·前天喝了一些酒也不多,然后整个人完全一点意识都没有了,第二天下面就流血了,我还是第一次,这种情况报案
·这种情况,房子能不能买?
·怎么领取失业金,请问一下怎么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信用卡透支8万左右,要判多少
·请问,我该怎么做?
·爸爸有外遇不管家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