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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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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近年来
离婚
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支离破碎。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外地人在上海起诉
离婚
的程序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
离婚
的程序要求:
(一)诉讼法院的
管辖
提起
离婚
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
离婚
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
离婚
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
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涉外
离婚
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
离婚
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
离婚
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
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
离婚
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
离婚
,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
离婚
或不准
离婚
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
离婚
或不准
离婚
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
离婚
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
离婚
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
离婚
’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
离婚
。
离婚
,是婚姻破裂后不得不选择的道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起诉
离婚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
离婚
的程序要求?对于外地人在上海
离婚
而言,需要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并且提供居住证明。起诉
离婚
是要经过一些程序的,并且对起诉
离婚
也有一些特定要求。本文中都详细一一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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