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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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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人们之间出现一些冲突和矛盾,需要借助法律的司法鉴定手段来证明和辨别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了。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程序,主要是对一些诉讼或者公证需要的证明和证据提供鉴定的过程。那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什么手续呢?我们给您答案。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
  
  一、受理前,双方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 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二、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重新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出于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鉴定结束之后不能随意更改,撤销的特性,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要准备好具体司法鉴定需要的相关的材料文件和证明,才能顺利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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