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4年以来,从北京大兴准备开始建设新机场伊始,大兴区域的征地拆迁问题就成为您关注的核心话题。对于家住北京大兴地区的朋友来说,机场的建设对其以后生活的重要影响程度不言而喻,机场建成之后的生活更为重要,而这就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了。那么,大兴机场征地补偿到底是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呢?(以下标准补偿的内容仅供参考)关于北京大兴区机场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涉及到新机场、军用南苑机场修建的13个搬迁村里,工作人员就已经开始张贴拆迁公告,就2014年7月1日,共张贴36张拆迁公告。主要明确了拆迁范围以及村民搬走的时间,要求被拆迁单位和村民自7月10起至8月20日前完成搬迁。其中,第一期涉及到的搬迁户约有2700户,依据民用、军用机场本期红线,机场征地拆迁共涉及榆垡、礼贤2镇村庄33个,3万余亩土地。红线内拆迁村庄13个,仅征地不拆迁村庄20个。 具体到北京大兴区机场项目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搬迁期限内居民享受奖励政策:凡是在2014年7月10日到8月20日这个期限内搬迁的居民可以享受多项奖励政策。搬迁期的,第一阶段可一次性奖励10万元,搬迁期限届满后搬迁的,不享受奖励,搬迁时间以交钥匙为准;二、按照房屋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此次搬迁按照房屋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是按照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此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位3055元/平方米;三、房屋安置补偿:选择房屋安置补偿的居民,可以有两种选房原则。一是按人均50平方米选房,要求为 被拆迁人直系血亲(含配偶)人数为基数。被拆迁人所选购的一套或多套定向安置房总 面积仍小于定向安置房选房指标的,可以再选一套与剩余选房面积接近的定向安置房。 二是按照确权面积选房,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0.4亩的,以宅基地面积75%确定选房指 标;宅基地面积大于0.4亩的,以0.4亩宅基地75%确定选房指标。机场安置房项目纳入北京市2015年保障房建设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建成。过渡期内将给予周转补助。当地村民表示,买房太贵更愿意选安置房。综上所述,大兴机场征地补偿包括了三方面的政策:搬迁期限内居民享受奖励政策;按照房屋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房屋安置补偿。这些政策标准的落实执行对大兴居民来说十分重要,同时也牵动着外界的关注,方案的出台给以后机场征地拆迁补偿作出了示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收了,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被征地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一般情况下,这笔补偿款金额还不小。对于云南鲁甸地区的农民来说,比较关心的是,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被继承人生前的享有,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可......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的话,要办理就诊卡,如果住院,还要办一个住院手续,这中间都会向医院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医院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因为医院泄露个人信息而引发的纠纷事件,那么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谈下......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www.njLawyer.cn。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依照审P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人民法Y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贪污罪的辩护词
      明确交代了贪污罪涉案金额的数量,而这些事实是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数额时的供述,依据认定自首的时间划分,应当认定张某某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部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
      第一,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又被称之为虚拟性,"即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性,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的依赖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当然也正是这一特征使得按照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此种无形性表......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一、青岛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条件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在双方或者多方商议并且达成协议后,为了加强互相的信任,约束行为,他们总会签订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合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的,那您知道合同履行的基础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合同......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
    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提供看守所会见,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我们常常在新闻中看到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一、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二、专利财......


·工伤鉴定有什么用,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在遇上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也包括灾害,特别是一些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是很常见的。受伤过后,就要作工伤鉴定,还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清楚工伤鉴定有什么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一、工伤鉴定有什么用职工因工......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据《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另一方均具有再婚的权利。原因在于,自然人死亡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告终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评残是时间期限多少多长时san
·我因在网络上向别人购买了两支仿真x,如今海关辑私局的找到我,让我去做了笔录说过几
·网贷元到400借款7天,这是不是正规平台,还一直打电话催我
·你好,欠钱10万多,一直拖着不还,是否可以起诉?
·深静脉血管堵塞能被鉴定为伤残等级
·因为举办艺术节而封闭小区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你好焦律师我经中介与买方签了房屋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