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条件
1、北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注: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购买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地点
项目开发商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购房人到销售现场登记
由开发商统一提交到北京市房屋权属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购房资格。
三、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
1、报名: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按照职责分工,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到时候,老百姓能从这些公示内容中看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
如果真对某个项目动了买房的念头,在这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期中,市民可以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还得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既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就是说网上和现场提交材料的两步都要走。
2、核验:2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市民在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3、摇号:与车牌摇号系统类似摇号前,产权型保障房轮候家庭和本市户籍无房且其中单身人士已年满25周岁的家庭会自动进入优先池,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群则会进入普通摇号池。系统摇号开始以后,会分别对这两个摇号池内的候选人排大队,再由开发商依次通知选房。
4、选房:按摇号确定顺序依次递补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选房之后就是签约。开发商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四、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户型面积
套型面积以90平米以下户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五、北京自住型商品房与限价房申请条件有何区别?
根据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对家庭资产、收入等方面均没有限制。而限价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文章介绍了自住型商品房购买的条件、申请的流程以及我们可以购买到的房屋面积,一般在90到140平方米。另外,只要符合了购房条件,购买自住房对于家庭资产和个人收入是都没有限制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
·
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不管你是在哪里,首先肯定是要满足吃住需求的。而要是在外地工作的话,多数情况下会选择通过租房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选好了房屋之后,最好与对方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带来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书一份,帮助你了解详细内容。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书?????出租人(甲......
·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同当事......
·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2、签“老式”合同。消费者......
·
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
在我国,要是属于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能力的人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但要是犯罪人属于残疾人呢,那么此时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责任?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
·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一、欠债不还诉讼时效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如果没有写,或者写了但没有写明(比如写的是等手头宽裕了就马上还等等),那么它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基本流程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
·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的已经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了不断向前夫要抚养费的情形,有的就问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是前妻与前夫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妻子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但......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如今社会城市的雾霾越来越严重,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有条件的人都会选择去农村生活。所有农村房屋买卖也逐渐火爆起来。农村房屋买卖也是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卖方:(以下......
·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建筑工程的耗资巨大,并且工程的持续期是很长的,所以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也是很长的,在这个漫长的合同履行期中,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可能出现违约以后受损的一方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所以人们常常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保证金,那么建筑工......
·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会得到土地使用权。注意应该办理齐全出让和过户的手续......
·
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如何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其主要......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
·
灾难婚姻四年难离,李律师代理一招搞定
作为律师一般都不愿意代理作为原告的离婚官司,吵吵闹闹是常事......
·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就要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买方就要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就不乏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遗忘、交接不当甚至是故意不想付款的,算逾期付款,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赔偿。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
·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二、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企业贷款所需材料1、申......
·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超市元旦打折,但是东西比没打折的还贵,是不是欺骗消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在看守所还是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上次
·
朋友开我的车撞坏別人的大门,当时报了保险,经保险公司评估赔偿房主捌仟多元这种案情
·
如果已订亲,是否退还财礼
·
一方没有驾驶证,而另一方酒驾,超速,请问责任再谁?
·
我现在要辞工伤残等级是9级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
交通事故咨询,我驾驶摩托车(戴头盔
·
本人因为妻子信邪教好多年没回家也不问家里一切事,本人要离婚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