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首页
>>
法律知识
现在虽然人们额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物价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还是有很多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买二手房。但是您应该知道的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终身的。很多人估计不知道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
房产
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
房产
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
房产
,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
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 70 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因为我国的法律已经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延期的。这只是现在的规定,以后的规定或许会有所变化。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相信征收土地对于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一定不是陌生的词汇,在政府征收土地期间,最常听到农民们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毕竟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们只能依靠补偿款进行生活、生产。那么,最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的规定。......
·
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征地对于原有土地使用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在获得原有土地的更新情况下还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以及金钱补偿,不过在当前土地征地的补偿问题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不知道是按照什么内容进行的,那在合肥市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是什么呢?一......
·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无论是改建还是拆迁其中都离不开对所属征地的补偿,而在补偿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土地持有者各执一词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很可能就会造成矛盾的发生,所以一般的征地补偿都是有标准的的,那么征地补偿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一、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贷款合法按时归还,要求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贷款条件,或者相应的抵押条件,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答应贷款请求。那么,集体......
·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想撤销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可撤销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一、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可撤销......
·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
·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
双边贸易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双边贸易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一、双边贸易合同范本包含内容(一)买卖双方名称(二)合同货物明细: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数量、单价、总值、装运期限、装运口岸、目的口岸。(三)付款条件、装运条件、装运口岸(四)不可抗拒事项的补充(五)双方盖章签字二、双边贸易合同内......
·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里面,我们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浦口借贷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借贷律师处理南京市及浦口区民间借贷、讨债纠纷、借......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大概率......
·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
·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异地起诉离......
·
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他的行为够不够成人身攻击
·
关于辞职后领取工资问题,进厂十天
·
居民是否有权承包土地,感谢各位律师给我的建议
·
我是楚雄人,在昆明能办零时的身份证吗
·
昨天用旧金换了一口价黄金跟旧金的克数不对,怎么退
·
年休假高温费的问题,我司年休假按本公司工龄计算
·
事业单位以前家属工的养老保险
·
在网站投注彩票,,中奖了,,,不给提款,,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