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实践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这也导致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这样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二、欠条和借条有哪些区别
  欠条的标准格式: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现在对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已经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认识到自己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如果您对借款和欠条有关的法律知识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那对于出借人而言,要是遇到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同情况提......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很多人在被骗后不仅仅是想要把钱要回来,还会想对方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让对方坐牢,这就要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进行区分了,那到底实践中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一、债权转让可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么?口头协议的,以电话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


·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在夫妻的财产中,除了常见的共同财产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实践中,个人财产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究竟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吊销驾照、判处罚金等。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付出代价。园区十中严建兵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园区十中严建兵醉驾的处罚规定是......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行医可以吗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行医可以吗?一、非法行医是民事诉讼法的案由么?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就没有这么一个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有关民事诉讼案由的规范性文件,就是为了规范比较混乱的民事诉讼的案由,便于当事人起诉和法院审判,也便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们许多朋友不了解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所以不知道如何去申请赔偿,以及我们该请求哪些赔偿项目,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资料,以供您参考,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赔偿项目及标准:......


·域名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性质
      在网络经济的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买卖商品和服务、娱乐和休闲、创业和推销等等,而域名就是进入互联网的门户,所以域名就不仅是一个寻找网站地址的技术方案,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商业价值,包含着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社会现象。域名的商业价值表现在:由于在同......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彩礼就是生活中所说的男方给女方下的“聘礼”,其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在给彩礼后悔婚,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在没有结婚只是订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工伤认定过期了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更谈不上赔偿。下面是我们给您做的相关介绍。一、工伤申报期限关于工伤......


·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一、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栖霞讨债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讨债律师解决投资被骗、供应链被骗、借贷欠款、合同......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帮忙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定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


·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样的?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但是虚假诉讼罪有一点例外,它不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就连单位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虚假诉讼罪就是打假官司......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公出轨提出离婚,有两个孩子,一个七岁,一个七个半月,没有财产,反而我老公还在我信用卡和微粒贷代了
·您好!本人出生淮安市,現領台灣身份證居住台灣,10幾年前我拿
·我在合肥瑶海区皇马馫街买了一间商铺!被骗?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我们作为家属一无所知,不知道如何是好
·分居多长时间算结婚,分居多长时间算自动离婚
·车被撞了,拒绝赔付该怎么办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