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招聘入职后,我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合同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协议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但如果签订没多久就想要离职的话,如果出现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对于我们来说劳动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入职用人单位之后,如果对方没有要求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自身也应该提出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要求,关于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的问题,法律条款中对这种现象明确有说明的,不过我们需要在入职31天后才能离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地的政府正在加大力度监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实不止是食品行业需要监管,工程的质量也是需要监管的,我国规定了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对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


·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劳务的种类和方式不是单一的,企业可以根据用工的需要可以自己招工,也可以选择劳务分包,目的都是为了完成任务。劳务分包在现实的工作中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选择了劳务分包,以达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说到这里,您对于劳务分包可能还是比较陌生,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劳务分包的事。一......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虽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不一样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实具体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体因素有所差异。那您知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老师作为社会上最为重要的职业之一,每个月的福利待遇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而且每年关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报道也是非常的多。虽然教师行业并不是公务员,但是教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却与公务员的相类似,但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一年还需要对中国的公益事......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1......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可否申请再审?
      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可否申请再审(1)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本身不能申请再审。(2)其他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生效,可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南京律师网。(3)如果其他当事人上诉,则二审生效,可对二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收集整理报道:  2016年9月27日,泸州市委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加快城市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主持会议并讲话。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出席会议。  蒋......


·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威胁非常大,我国法律在处罚酒驾方面也有明确条文。交警接到报警后,会暂扣肇事车辆,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进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了。那么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小时候在医院中打疫苗的时候看到报刊墙上常出现关于妨碍他人治病被判罪的新闻消息,正当好奇心泛起的年纪总会问家人个所以然,然而对司法也是一知半解的家长都不能做出正确的详细解答。那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做一个概叙。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


·收购公司协议范本,收购公司协议书怎么写?
      收购公司协议范本,收购公司协议书怎么写?公司进行收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发展自己的公司,让公司更加的壮大。而收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时候,除了要按照流程走,还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收购协议。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协议有哪些内容吗?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民法典规定财产遗嘱是否要公证?
      财产遗嘱不一定要公证。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其他遗嘱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南京建筑律师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致力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项服务,熟悉建筑工......


·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安徽省滁州市市区有个看守所,下属县各设有一个看守所。滁州......


·一般的律师民事诉讼怎么收费?
      一般的律师民事诉讼怎么收费?一、办理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000元以下1000元10001至100000元以下4%100001至500000元部......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仅仅有这样的行为就是要进行处罚的,更何况是无证驾驶撞死了人。那么此时是否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呢?关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是否赔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借钱不还?大概8万块钱我需要出多少钱
·您好,叶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缓刑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您好,衡阳市易家看守所电话多少?
·机动车被偷,机动车放公司宿舍车棚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我朋友因为卖淫被临夏市公安局抓获,抓现场,有人证物证。请问可
·要负什么责任,我朋友买了辆两手摩托车没牌没发票
·陈律师你好我爸车货对方全责,现在准备上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