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首页>>法律知识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甚至可能会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到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3、照片:
  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
  4、学历、职称证书:
  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5、银行卡:
  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
  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
  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8、离职证明:
  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
  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
  10、岗位责任告知书:
  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
  11、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
  12、担保人文件:
  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13、其他:
  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
  14、强调:
  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通过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一文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入职手续办理时,会牵扯到很多员工与公司双方之间的权益问题。所以说,对员工的入职手续办理是必须要严格审核办理的,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员工的所需办理材料提前制定好标准,以防出现差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出于股权优化的考虑,公司经常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势必会导致股权变更。按照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之日内三十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完成变更登记,才说明股权转让顺利完成。那么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一、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


·房产中介未尽审核义务,能否主张居间费?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将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而在日常生活中,中介出于促成合同成立,赚取佣金的目的,往往难以做到如实的报告,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那么在......


·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


·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如何进行
      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如何进行一、合同违约相关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在不同的年份,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不一样。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


·现在很多城市道路上都有环岛,由于环岛没有设置红绿灯,是交通事
      现在很多城市道路上都有环岛,由于环岛没有设置红绿灯,是交通事故多发地。车辆在环岛发生碰撞后,交警到场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这个关系到后期赔偿的问题。那么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结合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下这个问题。一、环岛交通......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江宁刑事辩护律师
    江宁刑事辩护律师办理故意伤害、经济犯罪、杀人、诈骗类、贪污受......


·北京律师吴丁亚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答: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第238条)与绑架罪(第239条)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件中,无论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农民采取承包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用来从事某项农牧业的经营活动的权利。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通过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相关知识。土地承包经......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一、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于法院邮寄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丁字路口是圆头红灯,双左转车道,水泥路面,晚上路标看不清楚,车辆向右转,扣分冤不冤枉
·我想离婚但是它不愿但是它在外面又有女人我该怎么
·未成年女儿游戏充值,游戏公司不退回
·我的车子被孩子拿去抵押了。利息高出国家的2倍。怎么办?我怎么
·女方出轨有图片再加上自己把衣服和物品搬出男方家庭’男方有理由
·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要求做笔录知道了买过的一家xx店售假被金额总额一千元左右 如何取
·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因为男方五年从末出过一分一毫抚养子女更加别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