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商家在打广告的时候有时会出现这样的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属。这时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是最终解释权,宣传单上写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那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最终解释权以及最终解释权法律效力。一、什么是最终解释权?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最终解释权合同解释最终解释权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其性质该如何认定,可以从合同解释理论以及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笔者所界定的“对合同的理解”;较狭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也就是《民法典》规定的“解释”的含义。当采用此种含义时,对于同一项合同条款可能有两个以上解释(因为对同一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通常理解);最狭义的合同解释,是指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司法机关行使对合同的解释权的结果。当采用此种含义时,对同一项合同条款的解释只能是惟一的。把合同解释限于最狭义范围,是各国合同解释立法的通例,也是学术理论界的倾向性主张。三、最终解释权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为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在合同法中领域是指在对合同的理解当事人产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场合,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这样既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平均合同正义,又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本应约定而未约定的合同条款场合,又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标准。本案中商场通过合同为自己设定的“最终解释权”,在权利内容上相当于司法机关对合同的解释权。根据合同解释的原理,这项权利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享有,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由此可见,根据合同解释的相关理论,商场不应享有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从《民法典》规定上看,商场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涉及到了许许多多的方面。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商家做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商家有的以最终解释为借口侵害了人们的权益。最终解释权的解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是无效的条款,您需要注意一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6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


·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都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夫妻不准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有......


·假释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


·谁非法集资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制订了法律来惩处犯罪犯罪行为,那么谁非法集资死刑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会危害社会,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集资诈骗包括有很多种类型,不仅是个人会诈骗也有单位诈骗,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非法集资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的区别表......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属于交付动产的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时,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 &#......


·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要怎么防范一、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要怎么防范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靖江市看守所
    江苏省靖江市看守所位置在泰州市靖江市城北桥下北面路西,是靖江市......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


·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在现代社会中,高离婚率成了普遍的现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离婚的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是夫妻双方完全自由的,是不受限制的。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只有满足一定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建筑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就需要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然后完成工程的验收报告,在对工程质量验收时,每一个分项工程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按照分项......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中国土地实行集体制所有,如果某一企业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根据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原有使用的土地被征收用作别的用途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补偿的,那么采矿征地补偿应该作为哪种补偿方式呢,我们收集下文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
·农村选举权,常住农村的城镇居民有选举权吗
·,睢宁县看守所在哪里?电话?
·民间借贷下一步该怎么办?
·捷信分期算是法律认可的高利贷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我老公是银行一名员工
·支付宝转8523元转错人,对方不还钱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夫妻离婚,两栋房子,一栋是婚前,一栋是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