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事故处理中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首页>>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那么,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看完下面的介绍您就知道了。
  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进行复核。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以便更好地处理事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


·临近过年了,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大家更应该要注意。开车时的一
      临近过年了,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您更应该要注意。开车时的一个电话,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导致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效吗?协调不成功后又该怎么处理?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涉事车辆无法继续驾驶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出现。很多时候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都需要收费,那么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上面,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情况。那要是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话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异常重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谈到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太清楚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


·实习期离职办什么手续?
      针对尚未毕业的高校大学生,要是到单位实习的话,此时一般双方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实习生要是在实习期内想要辞职的话,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究竟实习期离职办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的合同的解除,则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共同看一看: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向国......


·假释的罪犯还能与他人结婚吗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则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但要是属于累犯的话,则就不能被假释了。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而言,此时自己的一些权利还是受到了限制,那假释期间还能与他人办理结婚吗?如果你不是很了解,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一、假释的罪犯还能与他人......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有哪些?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怎么维权?
      1.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2.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
    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办理银行贷款、金融等相关法律事务,熟悉企业......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拘留所联系电话:0550-7305475。办公地......


·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且物产丰富的国家,不仅自然资源富饶,同事也存在许多自然灾害,比如地质灾害,而在地质灾害中又以地面塌陷最为显著。作为地质灾害,地面塌陷是无可避免的,那么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又该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呢?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


·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所听说的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数不胜数,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那么,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如果在婚......


·虐待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我军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2015年借款给某公司(该公司2016年中院终审不予破产
·欠别人钱,起诉过,钱还掉了,有案底吗?以后有什么影san
·亲属在外地监狱蹲守,申请远程会见的流程
·债务,你好!有个个体小包工头
·我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运东村三组村民,淮河入海水道经过我们村以后留下一部分农田大
·这短话什么意思,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有饶州监狱十监区戴xx电话吗
·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