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首页>>法律知识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踏入了证券市场,这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吸金能力超强,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又有一种发财梦,所以吸引着他们的目光。证券市场具有风险高、收益高的特点,所以有的人可以一夜暴富,有的人却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今天请随来了解一下证券市场中的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条例。
  
  
  一、我国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节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公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前款所称认股权,是指上市公司约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认股权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定价方式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以采用两种定价方式:
  
  
  一是认股权证与公司债券分别作价;
  
  
  二是两者一并作价,即发行公司债券附送认股权证。
  
  
  前者债券利率会高些,后者债券利率则与可转债相当。如果权证可与债券分离交易,则债券发行利率甚至还可以再低些。而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也较普通债券低。
  
  
  如上所述,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其实就是证券中的一种,它的发行管理条例的内容以及定价方式大概如此。由于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它的盈利性极高,很多人都投机取巧,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思参与股市。我们在这里想提醒您,股权能让你一夜暴富,也能让你一无所有,所以投资需谨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问题,一般会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类事情的出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不仅仅是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而是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受让人,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债权债务概括......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银行对于各大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当初企业处理一些临时性资金的问题。比如说比较常见的就是短期贷款方式。那么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银行短期贷款的形式......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对于公司来讲,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那要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此时公司债务可以由公司股东承担吗?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


·安置房,即是指政府为了道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进行拆迁改
      安置房,即是指政府为了道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进行拆迁改建后,为了安置被拆迁户和原本住户而建造的房子。这些房子往往让人疑惑于它们的归属权以及是否可以进项交易。无锡与全国其他各地相同,有许多安置房的存在,那么无锡安置房可以买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安置房是什么......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


·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怎样变更子女......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在商标权的特征里面有一个是地域性,虽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商标的保护,但实践中还是对本国商标的保护居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体现。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商标权......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地区能够更现代合理的规划,许多地区都会对当地废弃或者旧房屋土地进行拆迁改造。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当地政府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单位会为其发放拆迁补偿金作为征地补偿。当然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六盘水市房屋拆迁......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安置房也多了起来,然而对于一些已经有了房产的人来说,安置房成了不必要的负担,那么安置房可以抵押吗?那么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1、安置房是道路建设......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浦口房产律师
    浦口房产律师面向南京市浦口区及周边地区,提供房产买卖、租赁、......


·房产纠纷官司要走哪些程序
      房产纠纷官司要走哪些程序房价那么高,发生纠纷的几率也就更大......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两部分:(一)、......


·婚前按揭房离婚分割
      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劳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客户欠我钱2了,给客户要客户说没钱,找各种理由拖着,又到底了微信也不回,不知道该怎么办啊
·我想讨回我应有的赔偿走法律途径
·以前去过咨询,以为看到能回复我
·朋友前年通过支付宝借5百,去年通过微信借4千,另外还有5百找不到明细了,长期不愿还款,能起诉吗
·我的车被别人扣押可以私自开走吗
·你好,我在1月24日下午15:00左右在杭州湾新区庵东邮电路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你好,我是一名鋪瓷磚的農民工,幫老闆幹活,我還有一萬七千元,老闆是公司接的活,,現在老闆跑了,請問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