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国有土地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二、国有土地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租赁年限
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我国
合同法
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这个问题答复的全部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国有土地最高租赁年限只有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不属于正当取得的土地租赁权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转让权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转让的时候双方就要协议出让。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是可以出让使用权的。那么,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下面就让我们带领......
·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
·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西安,如果农民的农田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后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与征地方协商补偿款的问题,这个时候,有的农民会趁机大赚一笔,因此便出现漫天要价的行为,由此导致了很多的矛盾,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我国对于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有规定,并不是想补偿多少就......
·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我国专门有相关的法律做出了规定,用来更好更高效地利用土地。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土地管理......
·
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
中国古话就是说母子连心,从某种程度来说,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大于父亲。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的话,需要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女性对于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不了解。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在双方......
·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
·
信用卡诈骗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信用卡诈骗多少钱才可以立案信用卡诈骗已经让不少人的利益受损,其中一些人受到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为此国家的法律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严重的要立案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信用卡诈骗多少钱才可以立案,这也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达到立案标准法律也将严惩,下面我们......
·
货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货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货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
·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都会改成股份制公司,但是对于想要改制成股份制公司的朋友们来说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改制方法,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有限公司改制......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一、基本概念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
·
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2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不能协议离婚(一)、双......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
·
A某涉嫌盗窃案审查阶段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A某涉嫌盗窃案审查阶段辩护意见书xxx市人民法院:新疆......
·
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抢劫是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性质的犯罪。可以说对我国公民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非常多的,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都是比较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抢劫罪侵犯的......
·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xx。运输途中,被告人刁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西......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若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其实也就是看有没有规定的五证。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商来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究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呢......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某商场买了一个PU制包包掉皮
·
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个人权益
·
请问我能终止合同么,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开发合同但是他们那边的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到
·
房屋证书号码是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还是填地方不动产权第
·
你好,我是津南区辛庄人,请问打关司应该去双港法院还是咸水沽那
·
这样我还要拿鉴定的费用吗?
·
离婚,你好,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要感情确已破
·
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