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
离婚
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
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
离婚
,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
离婚
前或
离婚
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
离婚
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
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
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
离婚
案件,不是对原
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
离婚
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想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起诉前需要了解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然后仔细对比夫妻双方的优势与劣势,从中找出自己有益于孩子发展的优点,并将其呈报给自己的代理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需要到相关货架机关办理变更抚养权人的信息的登记,否则变更无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中人身保险的分割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
·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
·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的标准,是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究竟这个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
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当行为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时候,执法机关侦办以后,肯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抓捕。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机关应当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是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告知家属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一、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
·
没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一、没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
·
诈骗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理解,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还清,亦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所以,从严格意义上......
·
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一、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公司
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一、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公司欠款说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协商,向其借款、大写。双方特此签订该欠款说......
·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
一、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由五险缴纳基数和一金缴纳基数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五险指的是社保,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1、五险缴纳基数是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和。按照社会保险缴......
·
当事人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
当事人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一、打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
·
伪劣产品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伪劣产品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伪劣产品赔偿的标准1、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是否是十倍赔偿的前提 首先,从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来看,食品安全法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以造成了生命或财产等其他损害后果为前提,将不利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实际上现在很多的朋友是不愿意在别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宁愿自己创业成立一间小的公司也是可以的,而且现在自己成立公司也是可以很赚钱的,那么根据规定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注册的流程呢?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一、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
·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
·
民事最佳证据规则有哪些
民事最佳证据规则有哪些有效的证据是司法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民事最佳证据规则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最重要的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要点1、时......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玩忽职守罪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这样做房子最终归我所有会有问题吗?
·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
劳动纠纷~老板无奈不承认工资
·
以什么案由提起诉讼,夫妻为逃避债务离婚
·
楼顶拆除引发的纠纷,我家是单位分的旧房子
·
新房东要涨价相差一半的价格 这怎么办?
·
请问14岁可以乘坐大巴车独自去福州吗?火车可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