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二、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意义

  1、深化检务公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检务公开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2、深化检务公开是推行“阳光检务”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务公开推进的过程也是公众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的过程,检务公开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通过检务公开,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3、深化检务公开是便民利民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诉讼权利。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社会公众全方位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知检察文化和检察工作,并通过举报、控告、申诉、投诉、案件查询等全面参与到检察工作之中,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


·什么是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


·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上......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


·民事再审向哪一级法院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即:一般民事案件向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案件经......


·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其房价水平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一套房产的价值动辄上千万,因此,在夫妻离婚办理财产分割时,对于房产的处理上争议和纠纷最多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北京户口的情况,那么,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是否有法律依据?1、针对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


·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关系到该房屋的转让、钱款的交付等重要事项,所以我们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一定要多加仔细,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些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签订二手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一、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1、......


·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
      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想成立公司商事主体现今,对于认缴股权投资协议存在疑问,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教教您正确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格式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吧。(一)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格式一......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做为进出口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扬中讨债
    扬中讨债律师致力于镇江扬中市及周边地区的欠款清收工作,常年代理......


·衢州市律师谈民间借贷的法律处理
      近几年频频爆发民间资本的疯狂闹剧,如温州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一)律师的职责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


·车辆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事故。若是有证据表明事故车辆没有超
      车辆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事故。若是有证据表明事故车辆没有超速没有违章、驾驶人证件齐全、车辆手续齐全等车辆当事人没有责任,那么发生事故了还用赔偿对方嘛?交通事故致人昏迷无责任咋处理?为您分析一下。一、发生事故如何赔偿对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这样的情况会坐牢吗?
·我借款出去两万元,然后他也写了借条的,可是到期了,我催她还钱,打他电话他故意不接
·解除合同,因听人说,因听人说,包车比帮别人打工强,所以毫不犹
·私人把投标保证金转入某公司账户能拿回来吗
·持x入室捅了两x造成轻微伤,非打架,纯伤害,这种会怎么判呢
·本人由于没有儿子,女儿生的男孩要求户口上到外公家,户口上要写自己的孙子这个申请怎
·在沈阳买手房,不欠入户口,动迁时给的补偿和迁户口一样
·请问什么是交通肇事?,请问什么是交通肇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