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我国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都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死刑中具体分为了两种情况,即死刑立即
执行
与死刑缓期
执行
。而通常我们说的死刑其实就是指死刑立即
执行
,那此时就要有相应的
执行
方法才是,那我国规定的死刑
执行
方法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
执行
方法都有哪些
关于
执行
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
执行
。”“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
执行
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
执行
方法,是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
执行
死刑,具有
执行
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
执行
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
执行
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
执行
死刑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
执行
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
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
执行
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
执行
。
执行
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
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
执行
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
执行
,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
执行
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
执行
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
执行
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担负现场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纠正。临场
执行
死刑时,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负责指挥
执行
。对于
执行
死刑的主体,人民法院有条件
执行
的,应交付司法警察
执行
,没有条件
执行
的,可交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
执行
。
执行
死刑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执行
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
执行
的具体情况,包括
执行
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
执行
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
执行
人员的姓名、
执行
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
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将
执行
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
执行
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保留了死刑的国家里面,对死刑
执行
方法的规定都是不太一样的,这当然也是根据本国的国情确定的。而在我国死刑
执行
方法主要就是两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枪决和注射。当然,在法院判决死刑立即
执行
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那才能实际
执行
死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什么情况下抢劫罪可判死刑
我国对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当然一般是行为人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时候,才会适用死刑。并且,还会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什么情况抢劫罪可判死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
·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
·
在我国,因为司机醉驾的话已经涉嫌犯罪,所以肯定不能免于被检察
在我国,因为司机醉驾的话已经涉嫌犯罪,所以肯定不能免于被检察院起诉。不过在移送检察院起诉之前,公安机关需要在证据、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移交到检察院。所以多数醉驾司机其实在醉驾以后也是比较关心在我国醉驾多久移交检察院这一问题,所以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在我国醉驾多久移交......
·
洗钱罪最高可判处多长时间
洗钱罪最高可判处多长时间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上述洗钱罪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
·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
·
一、妻子将夫妻共有财产卖给第三人后果是什么?
一、妻子将夫妻共有财产卖给第三人后果是什么妻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对给丈夫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所以,妻子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会触犯刑法的,但是,其实妻子擅自处理的共有财产的这一部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过,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最......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
·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达不合法,是否必然导致被撤销?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否能恢复?劳......
·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但是,不论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确定来动关系,我们都是有好几种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以及限制的条件。一、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
·
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怎么界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的话,此时无论是否替对方谋取利益,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是国有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则此时成立的就应当是单位受贿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情节严重那处罚自然也就会重一些。此时该如何对单......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下城区石桥长城街231号,新......
·
盐城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1、看守所每个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为收物时间。2、地点......
·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大致是什么?1、首先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2、审核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商务委,如有前置许可项目,需先前置审批);3、营业执照(工商局)4、刻制印章(公安局)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
·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
·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用权都是不得随意转让的,若公民需要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他人,那么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办理,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转移结果不能约束各方当事人。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独生子女家庭申请房基地,您好;我们是北京大兴狼垡农业户口我和*人孩子一直在娘家住
·
我与父亲共同出资办厂没父亲现在把工厂占为己有我该怎样
·
在QQ上买个苹果手机,说到深圳被扣押了,要交税,这怎么办?
·
学生在校摔伤住院,医院要求开证明证明学校有责任,为什么。如何面san
·
2个月做销售,没业绩,也没一分钱工资
·
国家征收2的土地一直没开发,可以收回吗?
·
你好我是离婚赡养费纠纷问题,我已经起诉了一个月了怎么还没
·
当心广东房东大宰租客水费!广东房东从自来水公司接进来是一个总表,分到每套租房是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